浙江乐清,男子在足浴店花了598元洗脚,他换上裤子,女技师就往水池放水,然后帮他搓澡。洗完澡后,男子却有了想法,就和女技师在床上拉扯。结果女技师掉下床,男子害怕女技师讹诈,就报了警。结果女技师反而告他犯罪未遂,男子侵犯她了。 浙江乐清,一桩598块钱的足浴消费,竟把一名男子送上了被告席,罪名是强奸未遂。这事听着就透着点邪乎,却真实上演了。 2023年12月那个冬夜里发生的事情,案子却一直拖到了2025年,4月刚开完一庭,眼看6月又要二次开庭。更蹊跷的是,这位黄姓男子自称是主动报的警,事后也赔了钱,拿到了女方的谅解书,可官司不仅没黄,人还先进去蹲了几个月,后来虽然取保候审,但罪名依然悬着。 原来被告人黄某(化名)在乐清打工,黄某和俩老乡给朋友庆生,酒足饭饱后,寻思着找个地方洗脚松快松快,便就近进了一家足浴店。黄某选了个598元的项目。店里的房间都是独立的,里面还带洗澡池,店家也提供了短裤。虽说天冷,但屋里有暖气,他便换上了。洗澡时,女技师进来给他放水,还搭了把手搓了个背。洗漱完毕,黄某躺到了房间的床上。 关键的冲突,就在这张床上爆发。黄某和女技师之间,开始了一番拉扯。黄某心里盘算着,这598块钱,可不是普通洗脚的价,有些事儿,他觉得是“心照不宣”的。可他这份“默契”,女技师显然不买账。按黄某的说法,是女技师提出要加钱,他没同意,两人这才起了争执。 女技师反抗激烈,不慎从床上摔了下来,脑袋还磕了个包。黄某一看女技师头上起了包,当时就慌了神,生怕被讹上一大笔医药费,于是自己掏出手机报了警。警察到场询问,女技师直截了当,说是黄某意图强暴她,她激烈反抗才摔伤的。 黄某这边呢,自然不认强暴的说法,反指对方先有挑逗,还提出要加钱。不过,他确实承认双方有过拉扯,“但是没有成功”。而女技师则坚称自己没有任何挑逗行为,只是在帮他穿短裤时,黄某突然将她推倒,若非她拼死抵抗,也不会摔伤。 这案子一出,首先炸开锅的就是那598块钱的消费。不少人嘀咕,洗个脚快600块,这价钱明显不正常,里面能没点猫腻?也难怪有人直接就往“特殊服务”上联想。再加上独立房间、异性技师进浴室帮忙搓澡这些细节,更是让这家店显得不那么“正经”,颇有几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意味。 有网友干脆挑明:“去这种地方消费,自己就该先掂量掂量风险。”言下之意,在这种消费场景里出了事,双方恐怕都不是省油的灯。 那么,从法律层面剖析,黄某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强奸未遂?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黄某虽然辩称“没有成功”,也没发生实质关系,并且试图以对方挑逗或场所不正规来开脱,但这并不能直接洗清他是否存在违背女技师意愿、企图强行发生关系的嫌疑。 女技师的反抗以及因此造成的头部伤情,恰恰成了她遭遇强迫、奋力抵抗的客观证据。在只有两人的密闭空间里,真相究竟如何,往往只能依靠双方的陈述和现场痕迹相互印证。黄某聘请的律师正试图为他做无罪辩护,策略之一便是证明该足浴店本身就提供涉黄项目,以此削弱黄某的主观恶性,或暗示某种交易的存在。 据说,律师还进行了暗访,并拿到了一些证据,比如被要求加钟的视频。然而,法律上拎得很清:涉黄归涉黄,强奸归强奸,这是两码事。一家店提供涉黄服务,不等于顾客就能在那儿为所欲为,强行侵犯女性。正如许多网友所言,“涉黄是治安问题,强奸是刑事犯罪,不能混为一谈”,只要女方不同意,任何强迫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 更让普通人纳闷的是,这案子是公诉案件,即便黄某事后赔偿了女技师10000元,也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为什么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这确实是许多人的知识盲区。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司法机关代表的是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并不以被害人的个人意愿为转移。 这起案件的再次开庭,无疑会吸引更多目光,最终判决如何,还有待法庭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认定。但无论结果如何,此事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类似足浴店这类场所,服务边界模糊,极易诱发纠纷乃至犯罪,行业规范亟待加强。 其次,公众对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质疑,也从侧面反映出部分服务行业的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净化。说到底,这起“天价足浴”引发的官司,究竟是“钱没给到位”引发的升级冲突,还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信源:极目新闻 2025-06-05 浙江一男子花598元洗脚被告侵犯?今天再开庭!家属发声 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