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北京,一男子上班路上,恰好捡到一部手机,心里着急打电话还给失主,可是由于失主态度恶劣,男子一气之下又仍回路边,事后失主起诉男子索赔近6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一:案例回顾
那天早上,小明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上班,就在一个拐角处,李明不经意间瞥见路边躺着一部手机,看起来还挺新,屏幕还亮着,似乎刚被遗落不久。
李明心想,这失主得多着急啊,于是他停下车,弯腰捡起了手机。
李明本打算在原地等失主回来找,但看看时间,自己已经快迟到了,便决定先带着手机,等失主主动联系自己再归还。
果然,没过多久,手机就响了。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女声,自称是失主的朋友,说手机是她朋友的,希望李明能归还。
李明一听,连忙表示没问题,自己正有此意,只是现在上班路上不方便,约好下班后找个地方见面归还。
对方听后,也挺痛快,答应了李明的提议。
没过几分钟,手机又响了,这次是个男声,语气强硬,自称也是失主的朋友,要求李明立刻归还手机,还威胁说如果不还就要报警。
李明一听,心里就犯嘀咕了,这怎么还冒出两个“失主朋友”来?
他试着多问了几句,想确认对方的身份,结果对方被问得不耐烦了,直接放狠话:“管这么多干嘛!不给我就报警了!”
李明一听这话,心里那个火啊,蹭蹭往上涨。他本是一片好心,想着拾金不昧,结果却被人这么不信任,还威胁上了。
一气之下,李明也顾不上那么多了,直接把手机往路边一扔,扬长而去,心想:“爱找不找吧,跟我没关系了!”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第二天李明就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
原来,失主发现手机不见了,报警后,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了李明。
李明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跟民警说了,本以为解释清楚就没事了,结果民警告诉他,失主已经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手机原价近6000元。
二、以法律的角度这是怎么看的?
李明在上班途中捡到一部手机,起初有归还意愿并与失主朋友约定下班后归还,这表明他一开始承认了拾得遗失物并愿意履行返还义务。
然而,当面对失主另一朋友的强硬态度和威胁时,李明情绪失控,将手机扔回路边,导致手机最终丢失。
这一行为表明李明未能尽到在返还前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者负有返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义务,同时在返还前对遗失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李明虽起初有归还意愿,但最终因情绪化决定而未能妥善保管手机,致使手机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因此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终判决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手机已使用一段时间存在折旧情况,未按照原价判决赔偿,而是酌情判决李明赔偿失主 4000 元。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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