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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拒不腾房东方法院强制清场,将案涉房屋清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5月30日,东方法院与公安部门协同作战,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成功将案涉房屋清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5月21日,杨某某与被告海南某寄卖行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商铺租赁给该公司使用。王某某在合同到期前向杨某某提出解除合同,杨某某表示同意,但双方因对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的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诉至东方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海南某寄卖行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17日解除;被告海南某寄卖行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将案涉商铺交还原告,并给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王某某对被告海南某寄卖行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到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方法院执行团队立即行动,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督促等方式,耐心劝导王某某主动履行义务,前往案涉场所张贴限期迁出公告,责令其于限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某迟迟未能主动履行。在多次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清场措施。

按照既定方案,东方法院出动干警20余人,联合公安局前往案涉场所。到达现场后,干警在指令下,拉起警戒线,开锁进入案涉场所,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打包,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在清场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到执行现场,情绪非常激动,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劝说,待其情绪稍微缓和后,告知其拒不腾房是一种对抗执法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劝解过后,王某某同意将商铺内的物品搬运至指定地点,并配合执行干警完成清场活动。经过2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执行干警成功将清场后的商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记者杨作品编辑邹宇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