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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县一名男子章某在棋牌室赌博输光钱后,向老板孙某借款4000元继续赌博,结

江苏泗洪县一名男子章某在棋牌室赌博输光钱后,向老板孙某借款4000元继续赌博,结果再次输光。事后,孙某起诉要求还款,但法院判决该借款无需偿还,原因是该借贷关系涉及非法赌博活动,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案件关键点 1. 借款用于非法赌博 法院认定,孙某作为棋牌室经营者,明知章某借钱是为了继续赌博,仍提供资金,主观上具有助长赌博的恶意,客观上支持了非法活动。

2. 借贷关系无效 根据《民法典》,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该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 法院判决依据 借款直接用于赌博,属于非法债务。 孙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 甚至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4. 社会影响 该判决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此举可能助长“借钱赌博不还”的风气,但也有人支持法院打击非法赌博借贷。 法律警示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均属无效,法院不会支持追讨。 棋牌室经营风险:若场所涉及赌博并放贷,经营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该案例提醒公众,参与或支持赌博不仅违法,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应远离赌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