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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棚纠纷巧调解当庭过付化干戈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们的工钱总算拿到了,法官您辛苦了!”原告老于握着赵桂玲法官的手,感慨地说道。近日,高密法院柴沟法庭成功调解因鸡棚施工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场支付剩余劳务费,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原告老于是一名包工头,带领十几名农民工为被告邱某建设养鸡场大棚。然而,由于施工经验不足,工程完工后出现地面多处积水问题,尤其是锅炉房积水严重,导致鸡棚无法正常使用,修整耽搁半年之久。邱某气愤之下,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老于无奈诉至法院。邱某则提起反诉,要求依法鉴定施工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案件受理后,赵桂玲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采取“三步走”策略,努力将两案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和解。
证据质证,厘清事实
赵桂玲在阅卷时发现该案双方争议非常大,遂提前致电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指导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提前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组织对劳务合同、验收记录、损失证明等证据进行质证,明确争议焦点——工程质量问题与劳务费支付责任。
实地走访,查明真相
双方质证后,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劳务费支付责任基本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对于质量标准争执不下,且缺乏客观对照。为客观评估工程质量,赵桂玲前往鸡棚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地面存水情况并实地测量记录各项工程建设数据。回庭后,她查阅了大量工程建筑类书籍、翻阅类似判例及网络资料,并就专业性强的问题咨询了相关农业设施专家,了解修复成本及对养殖的影响。
释法明理,平衡利益
因前期庭审准备充分,赵桂玲储备掌握了大量相对专业的工程质量问题知识,在二次开庭时经过法庭调查,于某认可施工存在瑕疵,但是其认为修复费用很低,邱某是故意找借口拒付劳务费用。邱某面对于某的施工结果,糟心闹心,气愤不已。法官向双方释明:老于作为施工方,确实存在瑕疵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邱某不能因此全额拒付劳务费,否则农民工权益无法保障。若僵持诉讼,可能面临鉴定费、诉讼周期长等问题,增加双方负担,且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的风险。
经过赵桂玲的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缓和。邱某表示愿意支付部分劳务费,于某自愿减免部分费用,弥补邱某的部分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邱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