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通报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一级主任科员卢杨名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8月26日,卢杨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乐东黎族自治县乐祥西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卢杨名属于酒后驾车。2024年8月27日,卢杨名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4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2日,卢杨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科员刘理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18日,刘理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感恩路皮肤性病防治所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刘理新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3月2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刘理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2024年8月19日,刘理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温仁村原党支部党员陈福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16日,陈福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福报农场十一队水泥道路段时,未按照规范操作安全驾驶,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陈福安属于醉酒驾车。2025年3月2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陈福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2025年5月29日,陈福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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