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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拟注销32股库存股,通知债权人开启45天申报期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近日发布公告,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2股库存股留存期限即将届满,公司计划将其注销,并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相关事宜。

注销库存股缘由

上海港湾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在三年内按依法披露用途转让,未按规定转让的需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这32股库存股留存期限至2026年4月6日届满,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予以注销。

债权人申报相关安排

由于此次注销库存股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2025年5月31日公告披露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

债权人申报债权所需材料如下:-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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