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实施回顾
2023年4月26日,浙江西大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5月17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董事会获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3年6月16日,公司调整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2024年6月21日,公司调整回购价格,拟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的11.8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获批
2025年5月21日,浙江西大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39元/股;拟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93万股;确认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5年5月16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回购价格为4.39元/股,该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详情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原因是这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由4.64元/股调整为4.39元/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确定符合规定。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1日届满。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满足业绩考核要求,经考核,满足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71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规定条件。
浙江西大门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后续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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