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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拟回购注销48万股限制性股票 股份总数将减少

东方精工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5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48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217,766,340股减少至1,217,286,34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影响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6月26日,每日8:30-12:30、13:30-17:30,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申报所需材料方面,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自然人的,还需按要求携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等。以邮寄方式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且需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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