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的大法官要采取终身制,难道当初没人觉得不合理吗?在1776年,人均寿命才40多岁,美国人设想的是大法官四十多五十多上任,干个几年就去见上帝了,谁能想到现在这些老登,一个比一个能活,奔100去的都比比皆是。 (阅读前先点个赞,点个关注,主页有更多你喜欢看的内容!) 最初想让大法官干一辈子,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独立,不让政府和议会有随意操控和任命大法官的权利。 大法官只要不变,就能有效对抗立法行政权的影响,并守住合众国的立国之本。 虽然这个大法官制度最初的立意是好的,但是就200多年后人的德性和寿命,你就想想,要是你能在一个单位干到死,你能有多嚣张。 再说了,美国的法律界很多都是保守势力,不少法律人士都信教,这批信法律的搞来搞去不还是成了天赋人权。 美国所谓的法律基石,看上去也更像神权,说是终身大法官,倒不如说是模拟教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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