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为了不让妻子受罪,花20000多元去医院做了输精管结扎手术。术后,他按医嘱避孕三个月,可谁知一年多后,妻子竟然怀孕了。无奈之下,做了流产手术,男子非常气愤,认为是医院手术没成功,才有了漏网之鱼,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表示:叮嘱过术后射精10次才能排干净,是你没遵照医嘱,不关医院的事!
周末,周晴一觉睡到自然醒,丈夫黄杰已经在厨房忙碌,等她洗漱好,丰盛的饭菜已经上桌。
黄杰是出了名的好丈夫,脾气好,会做饭又能挣钱,别看他们两口子结婚多年,感情依然如胶似漆。
天气凉了,黄杰专门熬了周晴爱喝的鸡汤,可她闻着这浓郁的味道,不仅一点食欲都没有,反倒有些反胃。
她觉得纳闷,近一个多月,不仅时常反胃,而且总觉得很困。
忽然,她想起来自己例假好像很久没来了,这些症状加起来,不就是怀孕了吗?
一想到这里,周晴整个人都不好了,她赶紧买来试纸检测,果然出现了两条鲜红的杠。
两口子瞬间惊呆了。
原来,为了不让妻子受罪,早在一年前,黄杰已经去医院花20000多元做了输精管结扎手术。
当时医生叮嘱,术后3个月内要避孕,之后就不需要了,他也是严格按照医嘱来做的,妻子怎么还会怀孕呢?
不管是从现实条件和经济实力,这个孩子他们都不能要,无奈之下,周晴做了流产手术。
周晴年纪也不小了,这次手术对她的身体伤害很大,看着虚弱的妻子,黄杰心疼又气愤,当初自己结扎就是为了不让妻子遭罪,没想到还是没防住。
他怀疑,医院手术肯定没成功,这才有了漏网之鱼,不仅花了钱,妻子还遭了大罪。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杰认为,出现这样的意外,归根结底还是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或者是手术不全面,这才导致妻子遭罪。医院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黄杰的控诉,医院解释,黄先生确实在2020年做过输精管结扎手术,但术后复查时,结果显示输精管内还有部分精液留存,当时医生明确告知,还需要3至6个月,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完全排净。
手术肯定是成功的,黄杰妻子怀孕,是因为黄杰没有严格按照遗嘱来,跟医院无关。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医院表示,他们尽到了告知义务,黄杰自己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不能苛责医院。
听完医院陈述,黄杰立马站出来反驳,他表示术后复查时,医生只告诉他三个月内需要避孕,后面就不需要了,他是严格按照医生说的来做的,绝对不会拿妻子的身体健康开玩笑。
法院审理后发现,争议的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
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医院不能提供手术知情同意书,空说无凭,只能认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黄杰妻子因此意外怀孕,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黄杰妻子的人身损害。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环球网—2025.1.31—男子结扎手术1年后妻子竟怀孕,医院:已告知患者需10次射精后精子才能完全排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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