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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准备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然而在婚礼前一天,公司却驳回了女子在2个月前

北京,女子准备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然而在婚礼前一天,公司却驳回了女子在2个月前提出的婚假申请,同时记女子旷工。更令人震惊的是,4天后,女子竟然被公司给开除了。女子愤然申请了劳动仲裁。

(来源:黑龙江网)

女子杨某是北京某电商公司的一名优秀员工,她工作勤奋,业绩突出。去年11月份,杨某接受了男友的求婚,二人准备举行隆重的婚礼。

为了婚礼能正常进行,杨某提前了两个月向公司主管沟通请婚假的事宜,她希望能够在婚礼前后多休息几天。

然而每次一提到婚假,主管总是含糊其辞,并没有给予任何正面的答复。

杨某感到十分无奈,于是她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3天的婚假申请和1天的事假申请。可这些申请却像石沉大海一样,迟迟没有得到回应。

眼看着婚期将近,杨某再次找到主管协商婚假一事,但主管仍然敷衍了事,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杨某只得先回了老家准备婚礼,她心想,反正自己已经提交了婚假申请,公司应该会理解的。

然而杨某刚一到家,准备第二天的结婚事宜时,突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邮件,邮件中明确驳回了她的婚假申请,并给她记了旷工。

接下来的几天,除了办婚礼时杨某还能欢笑一下,可婚礼一结束,杨某就陷入了愤怒和不解中。她不明白,自己明明提前申请了婚假,为什么公司要拒绝?婚假不是法定假日吗?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公司竟然在她婚礼期间将她开除,这让她感到无比的屈辱和愤怒。

婚礼一结束,杨某来不及享受蜜月之乐,立即返回了北京,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获得了支持。

公司不服,将杨某告上法院,明确表示:

1、杨某未按照请假流程请婚假,也没有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作为证据,只提供了婚礼现场的照片,这不足以证明她请婚假的合理性。

2、11月份是电商公司最忙碌的时候,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

杨某则辩称:

1、自己提前两个月就多次与主管沟通请婚假事宜,但主管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

2、自己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请假申请,也拍了结婚证给公司看,但公司却不认可结婚证,认为是造假的。

综上,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意见是: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同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也就是说,北京市的婚假时长一共有10天。

本案中,杨某提前两个月向主管请婚假,已经尽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可公司主管却未能及时给予正面答复,并拖延处理杨某的婚假申请,其行为明显不合理,违反了婚假制度的规定。

2、公司对杨某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表示质疑,但结婚证件并非请婚假的必要条件。

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请婚假必须要提交结婚证作为证明材料,按照各地的风俗习惯,有些地方举行婚宴就代表结婚。

因此,原则上来说,员工请婚假哪怕是提供了婚礼邀请函、婚宴预订证明等,均可证明婚假申请的合理性。

杨某不仅提供了婚礼现场照片,还提供了结婚证复印件,这足以证明她的婚假申请是合理的。

3、公司提出11月份是电商公司最忙碌的时候,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剥夺员工的法定假日。

更何况,杨某提前两个月已经向公司主管申请了婚假,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顶替杨某的工作。

况且婚假只有10天的时间,公司却无法安排出一个合理的休假时间,这是公司的问题,不能归责于杨某。

综上,法院认为公司以杨某擅自回家结婚属于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当赔偿杨某的绩效和赔偿金共3675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最后,婚假、丧假、产假均是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假期,属于法定假期,在未经员工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剥夺,该行为不仅违法,也会让员工对公司失去信心。希望公司能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