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17岁男孩与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

张永辉谈纠纷 2024-12-17 09:34:23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17岁男孩与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因其不具备性同意行为能力,无法合法同意发生性关系。17岁男孩如果明知对方是14周岁以下女性,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就算是女孩同意,该行为也构成性侵犯罪。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有初步证据表明他涉嫌犯罪。

据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确了“明知”的认定原则标准:

其一,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其二,对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据张永辉律师介绍,此类案件中,行为人辩解“不明知”,认为自己主观上不构成犯罪的辩护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二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三是,客观上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明显更像已满14周岁。比如,发育较早特别成熟、身高长相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份证年龄偏大)。

0 阅读:30
张永辉谈纠纷

张永辉谈纠纷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