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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男子每个月工资4300元,他燕赡养患病的母亲,还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女儿,

山东济南,男子每个月工资4300元,他燕赡养患病的母亲,还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女儿,有4500元退休金的父亲却要求男子赶走母亲,支付他15年的赡养费18万元。男子苦不堪言,拒绝了,不料被父亲起诉了。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把你母亲赶走,我要住这里!”刘老汉气势汹汹,指着江老太,大声地和刘大说话,他要刘大把母亲赶走,他要住在这个房子里。

刘大听到父亲说这句话,瞬间一肚子火,凭什么要把母亲赶走,让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留在这里,看着毫不讲理的父亲,他也不客气了。

“凭什么要把我母亲赶走,要走也是你走。”刘大也大声地和父亲说话,言语间没有给他一点面子,看着眼前的父亲,年少的那一幕幕也涌现在眼前。

原来在20年前,刘大的父母就离婚了,当时父亲一离婚,就找了杨老太再婚。

把刘大留给江老太,可怜的江老太,工资不是很高,从此一个人就拉扯着刘大,母子俩相依为命,艰辛地生活着。

好在刘大从小就体谅母亲的不容易,学习上比较用功,生活上能帮母亲就帮母亲,大部分家务活他都会帮忙,这才让他母亲轻松了很多。

但是为了养大刘大,江老太需要努力工作,需要起早摸黑,这才让生活过得去。

很快20年过去了,刘大长大成家了,此时的母亲也因为常年的劳累,导致身体并不是很好,身上毛病不断,需要吃药。

这个时候父亲却重新出现在刘大的生活当中,他回来了。

原来刘老汉和杨老太再婚之后,两个人年轻时,倒是过得潇洒幸福快乐,随着年龄大了,两个老人却合不到一起了,经常吵架,刘老汉这才想起江老太的好。

而这些年过去了,江老太还是念着刘老汉,两人20年不相处,重新相处,两人竟然能够和睦相处在一起了。

看着年老的父母重新在一起,刘大也是很欣慰,毕竟都是自己的父母,彼此有个照应,也是省了他很多的麻烦。

可正在他欣慰中,父亲竟然提出要将母亲赶走的要求,刘大这才对父亲有很大的怨言。

他不知道前段时间父亲对母亲那么好,到底是为什么,明明两人能够和睦相处在一起了,这才多长时间啊,父亲就要把他母亲赶走。

刘大这才看清父亲的为人,原来他回来就是想把母亲赶走,然后让刘大一个人赡养他。

看到这样自私无情的父亲,刘大真的太生气了,就和父亲吵了起来,刘大心里很明白,此时的父亲很无理。

他宁愿照顾患病的母亲,也不愿意照顾这个自私的父亲,他和父亲越吵越凶。

刘老汉和儿子吵了一架之后,就气呼呼地走了,他回到杨老太身边,又和杨老太复婚了。

看到父亲终于安分守己了,刘大心里松了一口气,他终于没有父亲的打扰了。

他终于可以好好工作了,可以好好赡养母亲,抚养两个女儿了,虽然他的工资不高,但一切都需要努力。

然而正当他的生活回归平静时,他却接到父亲起诉他的消息,父亲竟然要让他一下子拿出15年的赡养费18万元。

得到这个消息,刘大头都大了,他没想到父亲竟然如此为难他,明知道他现在生活困难,无法支付这一笔钱,在这个时候要他拿18万出来,他实在是无能为力。

他心里很清楚,父亲每个月有4500元的退休金,完全够他一个人生活了,而他每个月只有4300元的工资,却要维持一家人的开销,他已经苦不堪言了。

面对父亲的为难,刘大拒绝了,但父亲坚持起诉他,要求他支付18万的赡养费。

那么刘老汉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刘老汉的行为实在有些过分,他竟然要求刘大赶走自己的母亲,明知刘大生活不是很好,还要刘大给他支付15年的赡养费18万,这真的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即使刘老汉和江老太不能生活在一起,但儿子还是他儿子,不应当如此破坏家风建设。

2、刘老汉有让刘大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刘老汉可以让刘大支付赡养费,但是他本身就有4500元的退休金,而刘大只有4300元的工资还要承担一家人的费用,如此算来,刘老汉的要求实在是有些过分了。

3、虽然刘大有赡养刘老汉的义务,但不是说刘老汉想要多少赡养费,就得到多少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如果父母未满60周岁,但有证据证明确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也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刘大不想赡养父亲的原因是,父亲的退休金比他工资还高,但实际上他父亲已经年满60岁了,所以不管怎样他都应该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刘大应当每个月给父亲支付200元的赡养费,15年的赡养费,一次性支付的话只需36,000元。

对于刘老汉的诉求,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