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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小丽和小东二人系夫妻关系。若干年后,小东在某次聚会上认识了女子小西,二

山东济南,小丽和小东二人系夫妻关系。若干年后,小东在某次聚会上认识了女子小西,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发展成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

小东为了保证和小西的关系不降温,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给小西转账,总共价值达300余万元。

治里包不住火,四年后,小丽还是发现了小东和小西的不正当关系,还发现了小东多次向小西转账的记录,多年的真心终归还是错付了,愤怒和委屈之下,小丽将小西作为被告,小东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小西返还小东赠与她的财产。

1.这边是糟糠之妻帮你养儿养老,省吃俭用,供房供车,那边是小东拿着夫妻共有财产风花雪月,你侬我侬,渣男!这场景想想都让人生气!那么,小丽主张的共有财产能够要回来吗?

2.答案是肯定的,这一块的法律依据有两点:

(一),从法律伤来说,小东给钱小西300万,维系彼此感情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赠与是指行为人无偿将财产给与受赠人,受赠人不用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

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很难撤销。但是,法律同样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东背着妻子与小西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该行为为道德不齿,更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小东的赠与行为无效,小西应当返还小丽300余万元的财产。

(二),《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东在妻子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西,属于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所有权,小丽有权主张让小西退回财产。

3.有女同胞问,对于此类渣男,能够起诉他重婚吗?

重婚指的是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具体到本案来说,小东与小西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要举证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估计比较困难,毕竟受害人小丽也是四年之后偶然发现的,说明二人的保密工作做的很好。

不过,即便小东不构成重婚罪,小丽也可以以小东不忠于婚姻,在婚内存在重大过错来主张离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网友说,最期望看到的结果就是,出轨双方,女的被“白嫖”了,男的净身出户了。其实,从实践中的类似案例来看,基本上也是这个结果了。

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