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垃圾竟然惹来杀身之祸!”上海青浦,蔡老太喜欢将孩子们哄睡着之后,出门去捡垃圾,捡到之后放在自家储物间里面,攒多了就卖掉,可就这样一个习惯,差点给蔡老太惹来杀身之祸。(来源:澎湃新闻)
某日深夜,蔡老太安顿好孙子孙女后,照例在家附近去捡废品,在几个垃圾箱找到矿泉水瓶和纸箱子之后,蔡老太来到小区一个偏僻的角落,这里也有一个垃圾箱。
正当蔡老太翻找时,对面又走过来一位老太太马某,马某也是一名捡垃圾爱好者,而且将蔡老太当时翻找的垃圾箱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见到蔡老太侵入,就开启了“战斗模式”,不停的指责蔡老太。
蔡老太本想离开,马某却不依不饶,而且还说蔡老太手里拿着的矿泉水瓶和纸箱子是从自己的垃圾桶里面捡的,要求蔡老太还给自己。蔡老太不给,马某就开始口吐芬芳,蔡老太也越来越愤怒,声音逐渐提高。
没想到这时,马某竟然拿出一把16厘米的长刀,对着蔡老太的脖子就刺了过来。蔡老太倒地不起。经过鉴定,蔡老太伤情达到重伤。
1.都说“同行是冤家”,蔡老太和马某,都是捡垃圾爱好者,顶多属于公平竞争关系,没有所谓的势力范围。马某为了守护住自己所谓的“垃圾桶”,竟然要索要对方的性命,实在是糊涂之极。
2.马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呢?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主要基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行为人是想杀死对方,还是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另外,还要基于行为人的手段,工具,过程等因素来判定。
具体到本案来说,马某使用16厘米的长刀,对蔡老太的脖子(要害部位)刺过来,看上去是有故意杀害蔡老太的目的。
不过,最终法院对马某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就说明马某在刺伤蔡老太后,可能及时拨打了120急救或者报了警,即有证据证明马某在主观上并没有杀害蔡老太的故意,对蔡老太死亡持否定态度,基于此,马某最终的罪名才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3.马某除了刑事犯罪,从民事上来说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蔡老太有权要求马某承担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费用。
蔡老太可以在检察院对马某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
老人年纪大了,有爱占小便宜的倾向,作为子女,要多和老人沟通,开导他们,防止他们为了一点点小利益做出冲动的不法之举。
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赔偿蔡老太58万余元。你说,这得捡多少垃圾才能把这58万元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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