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沉迷手机游戏,陆续往里充值了19万多。直到有一天,男子突然后悔充了这么多钱,想让网络公司给他全额退款,但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于是,男子心生一计,把锅甩给了6岁的儿子,说是儿子背着他玩游戏偷偷充的。结果网络公司一查,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男子被戳穿后依然不甘心,直接闹到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赵旭东眼睛紧盯着手机,手指在屏幕上飞快地滑动,全神贯注地打着游戏,一旁的妻子见状,眼里满是无奈。
赵旭东是个不折不扣的手游迷,每天下班回家吃完饭,就往沙发上一横,一头扎进游戏世界,经常玩到大半夜。
但赵旭东不仅玩,还是个“人民币玩家”,为了买那些酷炫装备和皮肤,他已经瞒着妻子,往游戏里陆续充值了19万多。
然而,他只是个普通上班族,卡里那些积蓄,原本是用来还房贷、供孩子上学,以及用于家庭开销的。
所以,赵旭东充钱向来都背着妻子偷偷充,这要是让妻子知道了,肯定跟他大闹一场。
有时看着银行卡里不多的余额,赵旭东也会有些后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如此沉迷,也不能这么挥霍。
可是,每当游戏开始,那些后悔的感觉便烟消云散。
直到有一天,妻子小茹终于发现赵旭东在游戏里充钱,在她的逼问下,赵旭东也承认了自己不止一次的充钱行为。
小茹一把夺过手机,查起了赵旭东的充值账单,一算才知道,丈夫竟然已经充了19万,这让小茹彻底崩溃了。
她哭着说自己平时衣服都舍不得买件新的,赵旭东倒好,不把钱当钱似的往里充值,这日子还过不过了?她要离婚!
赵旭东一听到离婚俩字,有些急了,连忙说自己知道错了,以后绝对不充了。
小茹说你知错有什么用?钱都花出去了,再也拿不回来了!要不是我发现,你还要再往里花多少?为了玩个破游戏,难道要搞到倾家荡产才肯罢休吗?
赵旭东脑瓜子迅速一转,说老婆你别着急,我想到一招,肯定能把钱拿回来。
他心里清楚,要想退款,肯定是退不了的,毕竟每一次充值,都是自己心甘情愿的。
但是,他可以说这是6岁的儿子背着他偷偷充的,让网络公司给他全额退款。
毕竟,他看见过不少未成年背着家长充值后,成功退款的案例。
赵旭东心里清楚,这个主意并不光彩,但他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他只想把这笔钱要回来。
于是,赵旭东联系了网络公司客服,演了一出戏。他焦急地说,儿子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用他的手机玩游戏,还充了19万,他希望把钱退回来。
然而,网络公司那边一查,却发现了很多蹊跷的地方。
比如,这个账号里的发言都比较成年男性化,什么“喝酒”“上班”等词汇,这哪是一个孩子能说出的话呢?
被网络公司质疑并拒绝后,心虚的赵旭东还是不死心,他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1、赵旭东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赵旭东试图以6岁的儿子小恺的名义起诉网络公司,声称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额充值。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6岁的小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范围,通常应被视为无效。
但关键在于,此行为是否确实由小恺实施。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发言记录等证据表明,该账号的使用者更可能是成年人而非儿童。因此,赵旭东的主张在法律上难以立足。
2、赵旭东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本案中主要关注的是未成年充值问题,但赵旭东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
如果他明知是自己充值却谎称是儿子所为,以图退款,这可能构成对网络公司的欺诈。然而,在本案例中,由于网络公司提供了有力的反驳证据,赵旭东的欺诈行为并未成功。
法庭上,法官问小恺,你知道这个游戏吗?你有没有玩过?
小恺摇摇头,说我知道这个游戏,但爸爸说游戏不充钱也能玩,所以我没充过钱,也没在游戏里说过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游戏账号并非小恺独自使用,充值记录不是一个仅6岁的小孩能做出的,并且充值时间不符合小孩的作息规律。
再结合小凯在法庭上的发言,不能证明充值行为是6岁的小恺所为。
最终,法院对赵旭东的说法不予采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