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小刘与女朋友在某酒店式公寓通过以为刘中介租了一套酒店式公寓。两个月的租期,租金大约4500元。某日,小刘女朋友出门了,小刘光着身子上厕所的时候,就听见了门外有人输密码,小刘以为女朋友回来了,也没太在意,可是门打开后,尴尬一幕发生了。
开门的是一个陌生男子,男子进入房间看到小刘后也有点吃惊,随后转头就走,小刘迟疑两秒后立马追了出去,喊住了陌生男子,问他是干啥的,陌生男子回答,自己是一名中介。
据了解,陌生男子姓武,是当初租给小刘房子的刘中介的同事,自己进入小刘房间的目的是,是小刘租住的房子要到期了,所以房子提前挂到了中介的网站上,武中介就跑过来验房,于是发生了开始的尴尬一幕。
1.事后武中介一直说自己是使用老的密码打开的房门,自己进入小刘房间发现不对后,也及时退出了,而新密码只有刘中介和小刘及女朋友三人知晓。小刘报警后,警方调取了刘中介和武中介的聊天记录,并没有发现刘中介透露新密码的信息。
2.不管怎么说,武中介没有和小刘打招呼,私自进入小刘的房间验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刘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活动空间隐私,个人信息资料隐私、个人身体隐私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由于侵权人武中介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侵害小刘隐私权的目的,因此武中介仅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可,否则,武中介还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3.依据《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对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的方式,以及是否需要经济赔偿,则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判处如何进行赔偿。
本案中,武中介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侵害了小刘的隐私权,因此小刘有权向武中介的工作单位主张赔偿,最终经过协商,中介公司同意减免小刘2个月的租金和中介费来补偿小刘。
4.不过,本案最蹊跷的点还是武中介一直说自己是输入了老密码进入了房间,事后小刘尝试用老密码却无法打开房门,只能用新密码打开房门,而刘中介也没有透露新密码给武中介,到底是谁把新密码给了武中介呢?
各位看官,你们觉得武中介是从哪里得到密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