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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名姓王的女人在网络上发视频,实名举报自己的丈夫出轨当地气象局公职人员

山西太原,一名姓王的女人在网络上发视频,实名举报自己的丈夫出轨当地气象局公职人员田某,田某属于有夫之妇,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达3年之久。

王某还说,田某曾在48岁的时候与自己的丈夫生有一女,自己曾多次向田某单位反馈其出轨问题,但至今都未解决。这几年里面,田某还多次对自己和自己的孩子进行恐吓和威胁。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王某还在视频的最后附上了相关材料,包括录音和聊天记录,以及丈夫和田某穿情侣装的照片。

就王某提供的材料来看,田某和王某丈夫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事情大概率属实,在此基础上,二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更触犯了法律,面临法律的制裁。

1.田某二人涉嫌重婚罪。《刑法》中定义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情形。

请注意,重婚罪除了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之外,还包括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事实性婚姻。本案中,田某与王某丈夫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依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除此之外,从民事方面来说,王某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田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王某如果因为丈夫出轨起诉离婚,其丈夫的行为属于婚内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由于一方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比较常见,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具有优势。

3.除此之外,田某属于公职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田某长期与王某的丈夫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其单位在查证属实之后,完全可以对其做出警告,记过处分,如果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以给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出轨的双方是真心彼此相爱,就应该尽早撤出原有家庭,放开牵绊住原配的双手,好聚好散,这样对彼此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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