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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追我,我能跑吗?”湖南张家界,大海搞了一辆套牌摩托车,正在骑行时,恰好碰

“警察不追我,我能跑吗?”湖南张家界,大海搞了一辆套牌摩托车,正在骑行时,恰好碰上执法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大海被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后,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套牌的摩托车,哪来的正儿八经的行驶证,大海与交警周旋一会后,眼见要吃亏,就弃车逃跑。交警一看,这看来是有情况啊,就在后面追大海,大海为了摆脱交警,就越跑越快。

跑到一处民房河沟护坎上面时,大海一不留神,就掉进了沟里。后面交警跟上后,将大海送到了当地医院,经过诊断,大海头皮裂伤,右侧颞骨骨折,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医疗费,鉴定费等一共花了66000多元。

大海心里很不服气,觉得要不是交警追他,他就不会加速,不会加速,也就不会掉进沟里,于是大海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交警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大海要获得赔偿,其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承担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民法典》中也规定了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交警发现大海弃车逃跑后追大海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交警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1)交警并没有违法,属于正常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现大海套牌行驶摩托车,核实大海是否有违法行为;

2)交警发现大海弃车逃跑后,并没有使用交通工具或者采用暴力执法方式来碰撞拦截大海,而是徒步追捕大海;

因此,交警对于大海的违法行为处置并不存在明显不当,属于必要限度内的正常的执法范畴,不存在过错。

相反,我们再看本案的原告大海,套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在先,之后拒不接受交警检查,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弃车逃跑,逃避处罚在后,由于自己逃跑过程中速度过快,无法控制之下,掉进沟里,因此,大海对于自己摔进河沟里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大海的诉求,即交警对于大海掉进沟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告诉我们,违法的事情还是不要做,如果做了,就要依法接受处罚,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逃跑,这样只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