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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下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成10级伤残,轿车负全责。发生车祸时,男子的妻子

江苏,男子下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成10级伤残,轿车负全责。发生车祸时,男子的妻子怀孕32周,1个月后,他儿子出生,男子把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几万的损失,还得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因为自己被撞残,没办法挣钱养孩子了。没想到,男子主张10几万,法院竟判决27万多元,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3.4万余元。男子直呼没想到。

(来源:荔枝新闻)

杨易被车撞倒那一刻,身体的疼痛排山倒海袭来。

他想完了,他算是交代了,他的孩子还有一个月就要出生了,他要是被撞残了或者一命呜呼了,他的老婆孩子可咋办呢?

但很快,他就失去了意识,晕死过去。

杨易是个普通工人,他和妻子李梅结婚3年,家里经济条件好点了,他们才敢要孩子。

李梅已经怀孕32周了,一家人都沉浸在即将添人进口的喜悦里。

这天,杨易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路上,他看到一个爸爸把三四岁的女儿从私家车上抱下来,牵着女儿的小手散步。

他在想,过不了多久,他也喜当爹了,两三年后,他也能领着孩子出来炫耀,享受亲子时光。

他心里盘算着,他得努力工作,也买一辆车,带着孩子出来玩也方便安全,不能让孩子坐在电动车后座,这种肉包铁的电动车太危险。

真是怕啥来啥,当他穿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疾驰而来的轿车把他撞倒在地。

那一刻,杨易的世界崩塌了,他挣扎着想要起身,却发现身体完全不受控制,很快就晕厥过去。

轿车司机是个年轻小伙,名叫赵磊,他紧急刹车后,下车查看情况。看到杨易躺在地上,赵磊吓得脸色苍白,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等杨易醒来时,已经是在医院的病床上了。妻子李梅守在他的床边,双眼红肿,一看就是哭了很久了。

医生告诉他,他的腿部骨折,而且因为撞击导致的脑部损伤,他被评定为10级伤残。

这意味着,杨易以后可能再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了。

杨易心如刀绞,他看向妻子和她大腹便便的肚子,孩子再有一个月就要生了,可他却遭遇车祸,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在这个家最需要他的时候,他竟然成了一个废人!不仅无法照顾好老婆孩子,还可能成为她们的负担,他就懊恼不已。

妻子安慰杨易,只要命保住了,啥都好说,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让他别多想,先养伤。

这场事故,赵磊负全责。

1个月后,杨易的儿子壮壮出生了。随后,杨易把赵磊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以及儿子的抚养费10几万元。

儿子的出生,导致家里花销增大,而他这个做爸爸的,因为车祸丧失一部分劳动能力,抚养起孩子很是吃力。

所以,杨易觉得,赵磊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还得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他粗略的算了一下,要求赵磊赔偿自己十几万不算多,他没有狮子大开口。

那么,从法律角度,杨易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杨易要求赵磊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赵磊作为侵权人,对杨易造成了人身损害并导致残疾,因此赵磊应承担杨易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有标准参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杨易被评定为10级伤残,因此赵磊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杨易的伤残等级和年龄,计算并支付残疾赔偿金。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杨易因交通事故导致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其儿子壮壮在事故后出生,属于被扶养人范畴。

因此,赵磊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杨易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壮壮的年龄,计算并支付被 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最终判决赵磊赔偿杨易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3.4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