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男子和朋友在烟酒店买了16瓶白酒,每瓶450元,总共花了7200元。现场扫码辨别真伪时,打开的网站却是一个令人脸红心跳的页面,男子怀疑买到的不是真酒,随后报警。店家发现后,一人冲过来抢酒,一人锁喉男子朋友,将其摁倒在地导致下体受伤。网友:不打自招!
(案例来自:极目新闻)
张青从外地来云南出差,住在文山,业务已经办的差不多了,过两天就要回去。
当天晚上,他想和朋友聚一聚,表达自己的感谢。
上午,张青和朋友开车路过一家烟酒店,想到晚上的饭局肯定需要酒,毕竟朋友相聚无酒不欢。
这家烟酒店规模不小,各类名烟名酒摆满了货架,看的人眼花缭乱,不知道该怎么选。
张青在店内转了一圈儿,和朋友商量着买什么价位的酒合适。
老板非常热情,向他们推荐了一款卖的比较好的名酒。
两人经过对比之后,接受了老板的推荐,决定买下16瓶白酒。
价格450元一瓶,总共花了7200元。
16瓶白酒,他们要了两整箱,是打算送朋友的,4个单瓶的,准备晚上的饭局和其他朋友一起品尝。
老板见张青他们是大客户,又是外地人。就特别的热情帮他们装好了酒递到手中。
张青的朋友搬着酒放在店门口,准备往车上装,张清给老板结账,共支付了7200元。
老板收到钱之后,张青又问了一遍,这酒没问题吧?
老板表示,自家这么大的店,做的可是长久买卖,酒绝对没问题。
为慎重起见,张青用手机对着包装箱扫码,这么贵的酒,总要验证一下真伪才放心。
谁知,手机扫码后,进去的却是一个不可描述的页面,看了让人脸红。
张青立马意识到买到的酒有问题,他向老板出示手机上的页面,并要求老板做出解释。
老板可能也没料到是这种情况,他支支吾吾的说不清。
这更引起了张青他们的怀疑,但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如果闹起来自己肯定吃亏。
趁老板没注意,张青赶紧报了警。
也许是做贼心虚,老板非常警觉,在发现他们报警后,立马急了!
张青想等警方到达后在做处理,没想到,就在他们等待的时间里,突然发生变故!
老板冲过去想抢夺朋友手里的那箱酒,老板娘喊着给你们换新的,也跑过来。
张青的朋友一下被吓蒙了,他喊着:我们付钱了,你们抢我酒干嘛?他死死抱住一箱酒不放。
老板上去一个锁喉勒住朋友的脖子,将他摁在地上。女的趁机上来抢他怀里的那箱酒。
张青赶紧用手机拍下了证据,并再次报警,随后,民警和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
烟酒店老板和张青他们,也被民警带去做了笔录。
朋友受伤后,当天去医院治疗,检查后,经诊断为下体受伤。
事后,烟酒店老板表示,张青买的16瓶白酒,不是从厂家进的货。
而是有人家里的酒没人喝拿来卖的,他们回收的酒,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扫码出现不健康网站的事自己也不清楚。
老板对所有的事,都是一问三不知。
张青他们购买的白酒厂家,也出来做了说明,厂家生产的真品白酒,支持扫码查询,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直接贴上封条,把16瓶酒拿去检测, 是真是假,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那么,对于本案,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1、如果烟酒店销售的白酒不是真酒,其行为已涉嫌违法。
首先,烟酒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烟酒店老板和老板娘发现张青报警后,抢夺白酒并导致其中一人受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和抢夺财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 如果经检测这些白酒确为假酒,且销售金额较大,烟酒店老板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烟酒店老板售卖假酒的金额只要超过5万元以上,将会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