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大学生嫁给大自己20岁的男子,给他生了儿子,从此衣食无忧,谁知刚过5年,男子肝癌,立下遗嘱,把全部财产都给女大学生,但她不得改嫁,否则不能继承,谁知男子死后,女子既想要钱,还想改嫁,她告上法院,说限制改嫁无效,其他全部有效,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继子大怒,说出一句话,法院这样判了!
(来自: 九派新闻)
赵洪顺和梁红霞又是一顿大吵,他们夫妻谁也不肯让谁,家里硝烟不断,儿子赵峰吓得躲在门后。
当年,他们才结婚时,也曾恩爱,两口勤劳,不甘心贫苦,开始做起了生意。
梁红霞生了儿子,一家三口,挤在出租屋里,虽然艰难,但是其乐融融。
可是随着生意扩大,挣来了钱,俩口开始频繁吵架,夫妻感情一落千丈。
钱是好事,但没能维系住他们的婚姻,二人谁都不肯相让,一山不容二虎。
儿子慢慢长大,夫妻两人的感情也走到了尽头,既然感情消失,不如和平分手,俩人将夫妻财产做了分割,然后登记,办理了离婚手续。
赵洪顺没了妻子的约束,放开手脚,大干了一场,生意做的风生水起,挣下千万家产,成了个大富翁。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位女大学生张丽,张丽年轻靓丽,人美嘴甜,很快就俘获了赵洪顺的心。
赵洪顺开展强烈的追求,不久之后,张丽被金钱包围,名牌包包,衣服,鲜花向她袭来,张丽开始动心。
张丽心想,自己虽然年轻漂亮,但是仅此而已,年华易逝,不如找个多金男子嫁了,自己就能少走弯路。
于是俩人各怀心思,一拍而合,欢天喜地的举行了婚礼。
婚礼上大排宴宴,很是豪华,大大的钻戒在张丽手指上闪烁,虽然赵洪顺比她大了二十多岁,可是他身家千万,完全把年龄差距给弱化。
婚后不久,张丽生下了儿子,赵洪顺脸上笑的开花,老来得子,一派吉祥,他大手一挥,给张丽又是一番大大的奖励。
张丽以为,这场婚姻能旷之已久,自己能在富贵乡里吃香喝辣,就这么一辈子做个有钱的阔太也很不错,她沉迷其中不可自拔。
赵洪顺拥着美妻娇儿,忘乎所以,他在外辛苦奔波,喝酒应酬,为了给他们娘俩挣钱,也是拼了。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5年之后,晴天霹雳,赵洪顺突然感到不适,到医院一查,肝癌晚期!
赵洪顺还不想死,他四处求医,还是不见任何的好转,他迅速的消瘦下去,到了最后,不得不面对现实。
赵洪顺感叹,自己啥都有了,却没有了健康,他思前想后,还是舍不得娇妻。
可是,他已经走到了生命尽头,眼看就是油枯灯灭,命不久矣。
他知道自己这一走,张丽年轻,又是如此的青春靓丽,她必然会再次嫁人,重新和别的男子生活在一起。
想到此处,赵洪顺心如刀绞,他立下遗嘱,把家里三套房子,一套给大儿子赵峰,一套给小儿子赵东,一套给妻子张丽。
其他所有存款现金理财股票,全都留给了张丽,他不忍心让她吃苦受累,儿子还小,以后还得上学,结婚生子。
但是,他有个前提,张丽要想继承他的遗产,致死不得改嫁他人,否则就不能继承这笔财产。
设下这个门槛,赵洪顺心满意足,他在遗嘱上签下名字日期,要张丽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永远守着儿子生活。
赵洪顺去世,张丽哭的泪眼婆娑,可是转念一想,自己年纪还轻,就能继承到千万家产,以后任由自己支配,她又感到庆幸。
谁知当她看到遗嘱,顿时心如死灰,要想继承遗产,就不能改嫁,这是断了她的后路,想让她做一辈子寡妇。
张丽越想越气,婚姻自由,这个要求没有道理,于是她带着儿子赵东,把大儿子赵峰告到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张丽认为,遗嘱里除了不让她改嫁,限制婚姻自由这一条无效,其他都有效,她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张丽认为,婚姻自由,赵洪顺要求自己致死不能改嫁,这一条无效,其他部分属于有效,应按照遗嘱继承这部分遗产。
2、赵峰认为,遗嘱中由张丽继承的部分由于限制张丽婚姻自由,违背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这部分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赵峰认为,因为遗嘱中的限制婚姻自由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应被视为无效。
因此,涉及该条款的遗产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3、法院认为,赵洪顺在遗嘱中限制张丽婚姻自由,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因此,这部分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赵洪顺在遗嘱中限制张丽的婚姻自由,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该部分内容无效。
法院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这部分遗产,因张丽对赵洪顺照顾陪伴较多,最终,张丽获得了这部分遗产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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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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