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九旬老人发现,自己和老伴近百万的存款,竟只剩下1万多。银行柜员一查流水,发现老两口的账户分多次向一个账户转账了83.5万,而这个账户的主人,竟是老两口所在养老院的员工。养老院员工告诉老人,是你大儿子用你卡转给我的,老人不信报了警,真相让老人十分寒心!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徐大爷看着自己账户里竟只剩下1000多块钱,脸色瞬间变得煞白。
他每个月有1万6的退休工资,和老伴开销1万左右,剩下的都存着了,怎么着也不可能只剩下这点存款啊!
徐大爷又连忙查了老伴的账户余额,这一查,让他差点两眼一黑…
老伴积蓄原本已近百万,如今竟然只剩下1万多,剩下的那几十万,究竟去哪了?
九旬高龄的徐大爷,和老伴一生勤勤恳恳,积攒了一笔不小的积蓄,足够他俩安度晚年了。
可谁知道,如今钱竟不翼而飞,这让他和老伴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
徐大爷急坏了,连忙让工作人员查一下钱的去向。
银行工作人员查看了徐大爷和他老伴的账户流水,说从21年初到23年8月,他们的账户曾多次向一个叫王娟的账户里转账,总共转了83.5万元。
王娟?这个名字让徐大爷意想不到,这是他早年认识的一位养老院女职工。
她和老伴曾在该养老院入住过3年,在院期间,王娟跟老两口关系处得不错。
后来,老两口离开养老院,王娟依然经常对他们嘘寒问暖,几乎每周都来看他们,逢年过节就给他们送礼,对二老像对待亲爸妈般,把老两口感动坏了。
徐大爷有三个孩子,但都已经成家,不经常回来看他们,王娟的出现,弥补了老两口内心的空缺,
久而久之,二老也把她像当亲闺女般看待,对她十分信任。
每次去银行办事,王娟都说怕徐大爷操作不明白,次次都主动提出陪他一起去。徐大爷觉得这孩子真贴心,便每次都带着她。
谁成想,原来王娟靠近他,竟是惦记上他们的钱了,他真是被这个看似善良的女子给骗了个底朝天!
徐大爷立刻联系了王娟,想要问个明白。电话那头,王娟表现得很淡定,说徐大爷,您别生气,这钱是您大儿子转给我的。
徐大爷一听,气懵了,瞎扯什么呢?他大儿子怎么会做出这种事?
王娟随即解释,19年的时候,我和您儿子处过对象,我们俩关系不一般,所以他才转钱给我。
徐大爷不相信儿子会做这种事,王娟肯定是在胡扯。让人无奈的是,他大儿子前几年因病去世,如今也没法对证了。
徐大爷实在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报了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王娟。
经调查,王娟并没有和徐大爷大儿子恋爱的事实根据,并且,她虽然说钱是大儿子转给她的,但监控曾拍到她拿着两位老人的卡去银行取钱,并且,在大儿子去世后,转账仍在继续。
自此,王娟的谎言也不攻自破。
原来,她早就盯上了老两口的存款,她在陪同徐大爷办银行业务的时候,偷偷记下了老人的银行卡密码,然后分多次、多笔把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娟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娟利用徐大爷的信任,偷记其银行卡密码,并多次将钱款转至自己账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王娟所盗取的83.5万元属于徐大爷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给徐大爷。
法院一审判决王娟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万元。
王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