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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辉,男子花了41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2年,不料,房东上门,要收回房子,男

河南卫辉,男子花了41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2年,不料,房东上门,要收回房子,男子拿出买房合同,房东:你合同是假的,卖你房的人是我租户。男子当场傻眼,去找租户,发现她被抓进去了,男子告到法院,法院判了!男子又找到中介问:你卖房为什么不核实?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2024年5月的一天,田野躺在家里的沙发上正玩手机呢,只听有人在敲门。

他起身去打开门一看,一个陌生的中年男人站在门口惊讶的看着他,还问了一句:你咋在这住呢?

田野也懵了,心想我自己家,怎么还不能住这呢?

陌生男人说,我姓梁,是这个房子的主人,租户最近不交房租,我来看看,可你们怎么住在这里?

田野一听当时就反驳道,你走错了吧,这是我买的房子。

梁先生坚持说,这套房子是自己的,而且一直出租给一个叫刘娜的人。

田野的妻子见丈夫和梁先生争论不休,她赶忙拿出购房合同给他看,想证明自己的房子确实是花钱买的。

不料,梁先生斩钉截铁地说:你这合同是假的,我没有签过这个合同,也没有卖过这个房子。

这下夫妻俩傻了眼,这是被人给骗了啊!

但是,梁先生也提出了要求,让他们赶紧腾房,毕竟这是他的房子。

田野夫妻俩为此非常苦恼,只能先去找那个卖给他们房子的刘娜……

原来,在2022年8月份,田野和妻子准备买一套房子,为了有一个安全保障,他还特意找了一家中介公司。

之后,中介公司的李某给田野打两次电话,说有一套房子很适合他们的条件。

于是,田野和妻子跟李某一起去看了房子,他们很满意。

而当时卖房子的刘娜也表示,只要价格差不多,她就卖。

随后,田野夫妻俩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刘娜定好了房价,最终,田野花了41万将房子买了下来。

双方也签了购房合同。

此后,田野夫妻俩满心欢心的搬了进去,一直住着,直到房东梁先生找上门,他们才发现被骗了。

田野去找刘娜,却得知了一个让他崩溃的消息。

刘娜被抓进去了,原来,刘娜不只是卖了梁先生的房子,她还买了别人的房子。结果,事情败露,她也进去了。

田野为了拿回41万购房款,一纸诉状将刘娜告上法院。

随后,田野又去找中介公司,他非常气愤,当初买房的时候,他为了保险起见还特意找了中介公司,现在可到好,中介公司根本没有核实房产信息。

田野说,要不是通过中介公司,也不会买到这个房,也就不会上当,现在,购房合同是无效的,那么,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然而,中介公司给的回复却是,咱们这个房不是大产权房。

这个回答,让田野很气愤,要不是你们我们也不会受骗,就算不是大产权房,也该有别的办法核实吧?他让中介把购房款还给自己。

但是,中介负责人却表示,购房款已经给刘娜了,也打了全款收条,他们也很同情田野的遭遇。

田野夫妻俩说:我们不需要同情,只想你们把钱还给我们,我们可是把钱给了你们员工李某。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田野觉得很憋屈:现在我钱也花了,真正的房东还要把我撵出去,我现在等于是钱也没了,房也没了!

那么,让我们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1、田野通过中介购买房子,却被骗,中介有责任吗?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介公司在给田野提供房源的时候,并没有完全尽到仔细谨慎审核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中介没有核实房源信息,造成了田野的损失,那么,田野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2、刘娜作为租户,却将房东梁先生的房子,卖给田野,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查明,刘娜伪造房东梁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中介公司以415000元的价格和田野夫妻俩签订买卖的居间合同。

而田野陆续支付给刘娜购房款共计409611元。

刘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刘娜应将409611元退还给田野。

3、田野目前没有拿回购房款,而下一步他打算起诉中介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梁先生表示,他不卖房,只想出租,他希望田野能腾房。

而田野也同意腾房。

关于购房款,田野也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刘娜要回41万购房款。

另一方面,中介表示可以将佣金什么的都退还给田野。

田野也表示,他下一步会起诉中介要求赔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

津龙
津龙 4
2024-11-23 20:17
没有房产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