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2008年,江苏镇江,一女子因无法生育,收养了一个出生仅3天的女婴,并视如己出,悉心培养。没想到,15年后,亲生父母见女孩出落得漂亮,竟然反悔,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收养关系无效。法院是这样判的! (来源:) 整件事要从15年前说起,当时26岁的程丽,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后经过多方打听,她得知一对夫妻因无力抚养刚出生3天的女儿,而打算送人。于是程丽和丈夫商量后,决定收养这个女婴,并给她取名小美。 从此,程丽将全部的爱都倾注在了小美身上。她悉心照顾小美的饮食起居,为她安排各种兴趣班和辅导课程,努力给予小美最好的生活和教育。在程丽的呵护下,小美渐渐长大,成为了一个懂事、漂亮的女孩。 然而,随后的日子里,程丽夫妇生意遭遇挫折,夫妻关系也因此出现裂痕。最终,两人选择了离婚。离婚后,程丽和前夫为了小美的抚养权,再次对簿公堂。当时已经15岁的小美,在经过深思熟虑后,选择了跟程丽生活。 就在程丽以为生活即将重回正轨时,一场更大的风暴袭来。小美的亲生父母突然出现,要求认回女儿。原来,这对夫妻在送养小美后,通过多年努力,家庭经济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当他们得知小美已经长大,而且出落得亭亭玉立时,萌生了将女儿认回的想法。 为了增加胜算,小美的亲生父母悄悄地带小美,做了亲子鉴定。等拿到鉴定报告后,他们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程丽与小美的收养关系无效。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程丽陷入了巨大的恐慌和痛苦。她无法接受可能失去小美的事实,更无法理解亲生父母的做法。 在程丽看来,她才是真正陪伴小美成长的人,15年的养育之恩不应该被轻易否定。然而,法律的天平并未倾向程丽这边。法院调查后发现,程丽在收养小美时年仅26岁,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30岁,而且也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基于这些事实,一审法院做出了令人意外的判决:支持小美亲生父母的诉求,认定程丽与小美的收养关系无效。 这个判决如同晴天霹雳,不仅击垮了程丽,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许多人对此表示不解和愤怒,认为法院过于机械地适用法律,没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人情因素。 案件很快登上热搜,网友们纷纷为程丽和小美鸣不平,有人说:"法律不能是冰冷的条文,应该有温度和人情味。"还有人感叹:"养育之恩大过天,这对亲生父母也太自私了吧!" 多位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平衡法律效力和人伦亲情。与此同时,小美的心理状况也引起了,专业人士的关注。心理学家张博士表示,对于一个15岁的少女来说,突然面临"另一对父母"的出现,无疑会对其身心造成巨大冲击。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她今后的人生轨迹。 最终,不甘心的程丽决定上诉。在二审法庭上,她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这15年来的点点滴滴。从小美第一次叫"妈妈",到陪伴她度过人生每一个重要时刻,程丽的话语中充满了母爱的温暖。然而,小美的亲生父母却坚持认为,血缘关系不可替代,要求马上接回女儿。 就在庭审即将结束时,一直沉默的小美突然站了起来,表示在她心里,程阿姨就是她的妈妈,她不想离开。这番话让整个法庭陷入了沉默,也为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转机。最终,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原判,但建议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小美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这个结果或许不能让所有人满意,但至少为这起充满争议的案件画上了一个不算太糟的句号。 案件结束后,程丽虽然失去了法律上的监护权,但仍然可以和小美保持联系。小美的亲生父母也表示,会尊重女儿的意愿,不会强行将她带走。对于小美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但也让她有机会重新认识自己的身世,建立新的家庭关系。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更折射出了我国收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它提醒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同时,也警示那些想要收养孩子的人,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以免日后徒增烦恼。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人们对"亲情"定义的思考。血缘关系固然重要,但十几年的朝夕相处、细心呵护同样弥足珍贵。如何在法律和亲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