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男子花750元买了只鹦鹉在家养着,后来嫌鹦鹉太烦,就托朋友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宠物店。宠物店老板把鹦鹉放网上售卖时,被人认出这是濒危野生动物,直接报警。结果,男子和朋友、宠物店老板都被判处刑罚。男子朋友:我真不认识这是保护动物,传个话也要坐牢? (案例来源:南阳邓州市法院) "喂,老唐,帮我个忙呗,我这儿有只鹦鹉想卖掉,你看看能不能帮我找个买家?"邹喜平站在阳台上,看着笼子里不停叫唤的鹦鹉,无奈地对着电话说道。 这只鹦鹉是邹喜平半年前,从一个路边摊贩那里买来的。当时,他被鹦鹉漂亮的羽毛和灵动的眼神吸引,一时兴起就花了750元买了回来。可谁知,这只看似可爱的小家伙竟然如此难伺候。 "成天叽叽喳喳的,吵得我耳朵都快起茧子了。"邹喜平抱怨道,"而且还特别挑食,普通的鸟食根本不吃,非得买特制的,一个月光伙食费就得好几百。" 电话那头的唐铁军,听完好友的诉苦,笑着说:"行啊,我倒是认识个开宠物店的,叫薛亮,我问问他有没有兴趣。"就这样,在唐铁军的牵线搭桥下,邹喜平以700元的价格,将鹦鹉卖给了薛亮的宠物店。 薛亮接手鹦鹉后,被它漂亮的羽毛和聪明伶俐的样子惊艳到了。他觉得这只鹦鹉一定能卖个好价钱,于是拍了几张精美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网店上。然而,薛亮万万没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买卖,却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风波。 几天后,当地森林公安局接到,一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举报。这位志愿者在浏览宠物网店时,无意中发现了薛亮发布的鹦鹉照片。他一眼就认出,这是一只濒危保护动物——和尚鹦鹉。 森林公安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顺藤摸瓜,找到了薛亮、唐铁军和邹喜平。三人先后被带到警局接受调查。在审讯室里,邹喜平一脸茫然:"我就是买了只鹦鹉养着玩,后来觉得麻烦就卖了,这有什么问题吗?" 唐铁军更是一头雾水:"我就是帮朋友介绍了个买家,传个话也要坐牢?"而薛亮则懊悔不已:"我要是知道这是保护动物,打死我也不敢买啊!" 然而,法律面前,无知并不是开脱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尚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允许购买、运输、出售都属于违法行为。 案件很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三人均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遂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邹喜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唐铁军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薛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结果一出,三人都感到难以接受。邹喜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书中写道:"我只是一时兴起买了只鹦鹉养着玩,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珍稀动物。如果早知道是保护动物,我肯定不会买。" 然而,二审法院驳回了邹喜平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不了解法律不等于可以违法。作为公民,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购买野生动物时更应谨慎。 案件本该就此结束,但邹喜平不甘心,决定申请再审。他四处奔走,查阅资料,终于找到了一份关键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 这份文件指出,对于在2018年6月5日前已经饲养的人工繁育鹦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合法持有和交易。邹喜平意识到,如果能够证明这只鹦鹉是人工繁育的,或许还有翻案的机会。 在邹喜平的坚持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最关键的是,无法确定这只和尚鹦鹉是野外捕获还是人工繁育。鉴于此,检察院做出了撤诉的决定。三人终于洗脱了罪名,但这场官司也给他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案件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邹喜平。他感慨道:"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法律意识有多重要。以后买任何动物,我都要先查清楚有没有问题。" 唐铁军则表示:"我真没想到,帮个忙也能惹上官司。以后遇到这种事,我一定会先了解清楚再行动。" 薛亮的宠物店已经重新开业,但他变得格外谨慎。"现在店里每种动物,我都要仔细查证它的来源和保护级别。宁可少赚点,也不能再出这种岔子了。"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有专家指出,公众对濒危野生动物的认知还很不足,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完善野生动物识别和管理系统,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