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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81岁老人跟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12年后,老人去世,男

北京顺义,81岁老人跟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12年后,老人去世,男子按照协议,要继承老人5套价值1000多万的房子时。他却把老人3个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5套房产。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男子拿出2份证据,找来2个人。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今日说法) 北京顺义区的一个小村庄里,81岁的孤寡老人阮维无儿无女,独自居住在一间破旧的老房子里。多年来,他的生活起居都依赖着村里的邻居照应。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阮维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他开始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无人照料。 就在这时,一对名叫刘爱军的夫妇出现在阮维的生命中。刘爱军夫妇多年来在村里以善良和乐于助人著称。他们得知阮维的处境后,主动提出与老人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第一份协议:刘爱军夫妇承诺照顾阮维的晚年生活,作为回报,阮维将在去世后,把自己名下的一处老房子赠予刘爱军夫妇。 从那一刻起,刘爱军夫妇便搬到阮维家中,与老人同住。他们不仅重新粉刷了老房子,更是精心照料着老人的饮食起居。每天清晨,刘爱军都会扶着阮维到院子里晒太阳;傍晚时分,刘爱军的妻子会推着老人的轮椅,陪他在村里散步聊天。在刘爱军夫妇的悉心照料下,阮维的晚年生活幸福而安康。 转折出现在2017年。这一年,阮维名下的老房子被纳入了村里的拆迁计划。作为拆迁补偿,阮维一下子分到了5套崭新的房子。面对这一意外之财,阮维萌生了将5套房子全部赠予刘爱军夫妇的想法。老人主动提出要与刘爱军夫妇签订第二份遗赠扶养协议。刘爱军夫妇对此感到非常意外,但他们尊重老人的意愿,在村委会的再次见证下,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协议。 然而,故事的发展却出人意料。2019年,阮维在刘爱军夫妇的悉心照料下安详离世。然而,在老人去世后,他的妹妹和侄女却作为法定继承人参加了遗产继承。刘爱军夫妇与阮维的亲属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爱军夫妇不得不将阮维的亲属告上法庭,要求确认5套房产归属于自己。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阮维的亲属认为,老人生前与刘爱军夫妇签订的第二份协议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愿,而是受到了刘爱军夫妇的胁迫。他们还质疑刘爱军夫妇并未尽到照料老人的义务。面对这些指控,刘爱军夫妇拿出了两份关键证据:一份是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证实两份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过程合法合规;另一份是多名村民的书面证言,证实刘爱军夫妇多年来对阮维的悉心照料。 刘爱军夫妇还出示了一段视频证据,视频记录了阮维晚年在刘爱军夫妇照料下的幸福生活片段。视频中,阮维笑容满面地坐在轮椅上,在刘爱军的陪伴下散步、聊天。这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 经过一番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官最终做出了判决。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后,有权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法官认为,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均为阮维的真实意愿,且刘爱军夫妇提供的证据充分证实了他们多年来对老人的精心照料,因此,刘爱军夫妇依法获得了阮维名下的5套房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老年人与扶养人之间通过协议形式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须以书面形式为之,且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阮维与刘爱军夫妇签订的两份遗赠扶养协议虽未经过公证,但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且协议内容不存在损害其他继承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而刘爱军夫妇提供的证据也充分证实了他们多年来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事实。因此,法院支持刘爱军夫妇的诉讼请求,判决5套房产归属于刘爱军夫妇,是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面对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我们应当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照料。而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法律工具,能够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也能够为扶养人的付出提供合法的回报。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老年人和扶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