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日本定居后,把7个月的孩子送回来给母亲抚养。老人含辛茹苦把外孙女养大后,59岁女儿回到国内,原以为一家团圆,不曾想,女儿竟因为二婚男人一句话,把87岁老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母亲搬走。老人坚决不搬,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上海一中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原告朱静和被告陈老太,是一对母女。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59岁的女儿朱静,竟然将87岁的老母亲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要求老人搬出自己的房子。 故事还要从25年前说起。1998年,远在日本的朱静生下了女儿小雅。由于工作繁忙,朱静决定将年仅7个月大的小雅送回国内,托付给时年59岁的母亲陈老太抚养。从此,陈老太开启了艰辛而又充实的带孙生活。 岁月如梭,转眼小雅已经长大成人。2016年,48岁的朱静决定回国定居,并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为了让母亲和女儿能够团聚,朱静邀请陈老太一起入住新家。陈老太欣然应允,并为此出资25万元,占据了房款的一部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朱静再婚,新丈夫张明搬入了这个家庭。起初,一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渐渐浮出水面。张明嫌弃房子太小,抱怨老人占用了太多空间;而陈老太则不满张明对外孙女管教过严,在教育理念上产生了分歧。 一次家庭聚会,成为了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张明在酒后提议卖掉现有的房子,换一套更大的。陈老太断然拒绝,理由是自己不仅已经住惯了这里,当初还出资买房,有权继续居住。 自此,家庭关系急转直下。朱静开始频繁抱怨母亲干涉太多,张明则多次暗示老人搬出去住。矛盾最终在2022年3月达到顶点,朱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搬离房屋。 作为原告,朱静坚持认为自己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决定居住人选。同时,她还表示由于经济压力,需要出售房产以改善生活。此外,朱静还指责母亲在教育外孙女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其学习成绩下滑。 而作为被告,陈老太则据理力争。她强调自己对房屋有出资,理应拥有居住权。同时,她还特别强调,自己多年来为抚养外孙女付出了巨大心血,不应遭受如此对待。陈老太表示,如果实在不能继续居住,她愿意支付房租,只求能与外孙女相依为命。 一审法院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支持了朱静的诉求,判决陈老太限期搬出。不服判决的陈老太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情况远比想象的更为复杂。 法官实地走访了朱静哥哥的住处,发现其居住环境并不适合老人长期生活。考虑到陈老太的高龄和身体状况,法官认为强制老人搬离现有住所,可能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和《民法典》第8条,做出了一个有悖于常理,却更加人性化的判决——驳回朱静的诉求,允许陈老太继续居住在争议房屋内。 这个判决在社会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法院的决定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彰显了社会的人文关怀;而反对者则质疑,这是否会侵犯房主的合法财产权。 对此,主审法官张明表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要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本案中,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以及其对房屋买卖和孙女抚养的重大贡献,法院认为判决老人继续居住,更加符合情理与公序良俗。 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房产纠纷,更折射出了当代社会家庭关系的复杂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类似的跨代矛盾恐怕还会层出不穷。我们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给予老年群体更多的关注和呵护。 同时,这个案例也给所有的子女们敲响了警钟。父母的恩情和付出,不是一纸判决书就能抹平的。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理解、包容和回馈。 陈老太和朱静的故事还远未结束。修复破碎的母女关系,化解代际间的矛盾,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努力。在法律和人性之间,在个人利益和家庭责任之间,我们都在摸索着前行。愿这个案例能给所有人以启示,让我们以更加宽容、理性、博爱的心态去对待身边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