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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小伙带未婚妻去河边散步,把车停在桥下,等他们返回时,却发现车窗玻璃被砸

湖南长沙,小伙带未婚妻去河边散步,把车停在桥下,等他们返回时,却发现车窗玻璃被砸碎。一男子听到动静,往前跑去,小伙看到对方拿走了自己女友的手提包,急忙追去。小偷慌不择路,向深水区走去,小伙被吓懵,劝对方不要游了,把包还回来就算了。可对方不听劝,不幸溺亡。男子家属把小伙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夜晚,长沙市区的河畔。胡磊,一位28岁的软件工程师,正与未婚妻小喻在河边散步。两人已订婚半年,婚期将至,此刻正沉浸在甜蜜的畅想中。 "小喻,你觉得我们的新房,要不要挂些照片?"胡磊轻声问道,眼中满是期待。 小喻笑着点头,"好啊,我们可以把今晚的夜景拍下来,就挂在客厅。" 两人说笑间,丝毫没有注意到,不远处的灌木丛中,一双贼眼正虎视眈眈地盯着他们。 夜色渐深,胡磊和小喻决定返回,停在桥下的车上。然而,当他们走近时,眼前的景象让两人瞬间惊呆了,车窗玻璃碎了一地,车门大开,内部一片狼藉。 "我的包!"小喻惊呼道,她急忙查看车内,发现放在副驾驶座上的L V手提包不见了。包里不仅有现金,还有她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公司机密文件。 就在这时,一个身影从不远处的灌木丛中窜出,快速向河边跑去。胡磊立刻意识到,那可能就是偷走小喻包的小偷。"站住!"胡磊怒吼一声,毫不犹豫地追了上去。 小喻慌乱中拿出手机,拨打了110,"警察吗?我们的车在长沙市区河畔桥下被砸了,包被偷了,我男朋友正在追小偷..." 而另一边的胡磊则是紧追不舍,小偷见状加快了脚步。追逐战一直持续到河边,小偷似乎已经走投无路。月光下,胡磊看清了对方的面容,一个约莫30岁左右的男子,面容憔悴,衣着破旧。 "把包还给我,我就不追你了!"胡磊气喘吁吁地喊道,同时小心翼翼地靠近。然而,小偷并没有停下脚步,反而一个转身,直接跳入了漆黑的河中。胡磊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连忙跑到河边。 "喂!别游了,快上来!把包还给我就行了!"胡磊朝着水中的身影大喊,心中既急又怕。但所有人没料到的是,水中的人影挣扎了几下,突然消失在了水面下。胡磊顿时感到一阵恐慌,他环顾四周,希望能找到救生圈,或其他可以用来施救的工具,但周围一片漆黑,什么也没有。 "救命啊!有人掉水里了!"胡磊大声呼救,同时颤抖着手指拨打了120。"喂,急救中心吗?这里是长沙市区河畔,有人落水了,请快来救人!"几分钟后,警笛声划破夜空,警察和救援人员赶到现场。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紧张搜救,他们最终在距离落水点约50米处,找到了那个跳入河中的人,但为时已晚,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事后得知,死者名叫杨俊,今年32岁,是一名无业游民。他的妹妹杨娟,在接到警方通知后赶到现场,看到哥哥的遗体,悲痛欲绝。 警方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并询问了目击证人。最终认定杨俊死于意外溺水,胡磊没有过错,不予立案。然而,杨俊的家人并不接受这个结果。 一周后,杨俊的家属以侵权为由,将胡磊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他们聘请了当地知名律师李强,主张如果不是胡磊追赶,杨俊就不会跳河,也就不会发生溺亡的悲剧。 案件很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同情胡磊,认为他只是在正当维权;也有人指责他没有尽到救助义务,间接导致了杨俊的死亡。网上甚至出现了"#河边追贼案#"的热搜话题。 庭审中,杨俊家属的律师李强强调:"根据《民法典》第1005条,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有实施救助的义务。胡磊的追赶行为,与杨俊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他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救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胡磊的辩护律师张明则表示:"我的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暴力,他的行为属于合理的私力救济。在发现杨俊落水后,胡磊第一时间进行了劝阻,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杨俊的死亡是由于他自己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胡磊不应承担责任。" 法庭上,胡磊情绪激动地陈述:"我当时真的很害怕,我不会游泳,也没有救生设备。我只能大声呼救,希望能有人来帮忙。我真的尽力了..."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胡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杨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选择跳入河中逃跑是自主的决定,胡磊的追赶行为,并未超出必要的合理限度。 同时,胡磊在发现杨俊落水后,及时进行了劝阻并报警求助,已经尽到了普通公民应尽的救助义务。因此,胡磊的行为与杨俊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件事,是怎么看待的呢?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