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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住5楼,半夜没睡,突然听见窗外传来声响。男子大喊一声“谁?”岂料,窗

浙江,一男子住5楼,半夜没睡,突然听见窗外传来声响。男子大喊一声“谁?”岂料,窗外的小偷被吓得手一哆嗦,坠楼身亡。事后,小偷母亲认定男子就是凶手,向男子索赔70万,男子不给,小偷母亲就喝农药,以死要挟。双方僵持不下,闹到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自,央视《法律讲堂》栏目) 2023年8月15日凌晨2点左右,市中心某小区的一栋居民楼内,5楼住户高亮,正在书房工作。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他经常熬夜赶稿。就在他专注于电脑屏幕时,一阵细微的声响,引起了他的注意。 高亮起初以为是风声,但很快意识到声音来自窗外。作为一个警惕性较高的人,高亮立即警觉起来。他轻手轻脚地走到窗边,借着微弱的月光,隐约看到一个黑影,正在4楼的雨棚上移动。 高亮顿时惊出一身冷汗,本能地大喊一声:"谁?"。也就在这一瞬间,窗外的黑影似乎受到了惊吓,身体失去平衡,从雨棚上滑落。而高亮则是目睹了整个过程,他惊恐地看着那个身影,从4楼高度坠落到地面。 "砰"的一声,黑影重重地摔在地上,再也没有了动静。眼见出了大问题,高亮立即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很快,警察和救护人员就赶到了现场。 经过初步调查,坠楼者被确认为30岁的张斌,是一名惯犯,还有多次入室盗窃的前科。但不幸的是,由于坠楼时头部受到严重撞击,张斌当场确认死亡。 事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目击证人,警方最终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高亮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没有过错。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张斌的母亲刘老太得知儿子死讯后,悲痛欲绝。她坚持认为,如果不是高亮的那声大喊,她的儿子就不会失足坠楼。带着对儿子的思念和对高亮的怨恨,刘老太直接找到高亮,并要求其赔偿70万元。 对此,高亮是感到十分委屈:"大半夜有人在我家窗外鬼鬼祟祟的,我喊一声怎么了?我也不知道会发生这种事啊。再说了,您儿子半夜爬别人家窗户,本来就是违法行为。" 几番争执过后,刘老太眼见高亮拒绝赔偿,就开始采取极端措施。她每天披麻戴孝,连哭带喊的蹲守在高亮家门口,甚至扬言威胁要自杀。一通折腾下来,小区里的其他居民,也被这场场面弄得不得安宁。 "我可怜的儿啊,你死得太冤了!"刘老太的哭声,大半夜的在小区里回荡,"这个杀人凶手,连一分钱都不肯赔,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高亮被刘老太的行为,弄得心力交瘁。他多次报警,但警方来了之后,也只能做些劝说工作,所以最终收效甚微。眼看事态越来越严重,高亮决定聘请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就在这时,刘老太突然在高亮家门口,喝下了一瓶农药。所幸被及时发现送医,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一举动让整个事件更加复杂化。在经历了长达数月的纠缠后,双方终于对簿公堂。 庭审当天,法庭内气氛极其的紧张。刘老太的代理律师陈述道:"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我方认为,被告高亮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原告之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高亮的辩护律师则反驳道:"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面对可能的入室盗窃行为,高亮先生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做出了正常反应。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过错,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法官认为,高亮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过错。张斌的死亡是由于其本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刘老太的诉讼请求,判决高亮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同情刘老太失子之痛,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但更多的人从中看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专家指出,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18条,关于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张斌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案例也凸显了《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重要性,公民在面对危险时有权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 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留下的思考仍在继续。如何在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如何更好地化解类似纠纷?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事,是怎么看待的呢?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