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了能向医院多销售药品,向主管医院药品医院院长贿送财物】   【

梁伯伯 2024-09-23 21:19:09

【医疗刑事案例:为了能向医院多销售药品,向主管医院药品医院院长贿送财物】   【基本案情】1、2014年,被告人杜某某在担任某市某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主管医院药品采购、支付购药款项的审批等工作。   某省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销售员被告人靳某某为了能向某人民医院多销售药品且得到杜某某的帮助,于2014年1月2日向杜某某银行卡汇款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上述款项予以收受。案发后,赃款已缴回并上缴国库。   2、2014年,被告人杜某某在担任某市某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主管医院药品采购、支付购药款项的审批等工作。   某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张某乙为了能向某人民医院多销售药品且得到杜某某的帮助,于2014年7月26日安排武某向杜某某银行卡汇款人民币20,000元,杜将此款予以收受。案发后,赃款已缴回并上缴国库。   经侦查,被告人杜某某于2016年3月4日被侦查机关传唤至办案单位,被告人靳某某于2016年3月4日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   【证据】书证中国工商银行存取款交易明细及相关业务凭证、杜某某主体身份证明、某市某人民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执业许可证、财务明细、销售明细、记账凭证及银行凭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人崔某某、张某甲、丁某某、武某、张某乙的证言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身为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靳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受贿罪,被告人靳某某犯行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鉴于被告人杜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赃款已缴回,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杜某某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靳某某案发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全部犯罪,系自首,故对被告人靳某某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被告人靳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被告人杜某某受贿款90,000.00元上缴国库。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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