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爬窗入室行窃,岂料,屋主一声大喝,男子受惊从5楼掉落摔死!岂料,事后男子母亲竟披麻戴孝,坐在屋主家中要求赔偿70万,遭对方拒绝后,男子母亲竟掏出农药,竟威胁要喝药自尽,而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来源:法律讲堂)
“你害死我儿子,必须赔钱,不然我不走了,呜呜呜…”孙菊红坐在廖小虎家中,抱着儿子陈学海遗像边哭边说。
廖小虎看着眼前的大妈,头皮一阵发麻,只见她头披白色头巾,胸前还带着白花,还在不断嚎哭:“学海呀…你…你死得好冤枉啊…”
“大妈,你来我这里哭也没有用啊,你儿子是来我家偷东西时自己掉下楼摔死的,跟我没有关系啊!“廖小虎十分委屈的说道。
孙菊红一听,顿时就怒了:“他偷你什么啦?要不是你吓他,他能从5楼掉下去么?你就是凶手!呜呜呜…”
廖小虎见对方无理取闹,当即说了句硬话:“大妈,他来我家偷东西,我连喊一声都不行吗?警察都已经说过了,您儿子的死与我无关,您再这样无理取闹的话,我就报警咯!”
这下触碰到了孙菊红的逆鳞,她立即怒吼:“警察说你没责任,你就没责任啦?我儿子可是一条人命啊,你必须赔钱!”
“大妈,你不要无理取闹了好吗?我都说过了,你儿子的死与我无关!”廖小虎再次强调。
孙菊红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从怀里掏出一小瓶农药,边打开盖子边说道:“好,既然你害得我儿子死这里,我今天也死在这里,看你的良心能不能过得去!”说完,端起农药瓶就要喝下去!
廖小虎吓得魂飞魄散,一把上前将农药瓶夺了过来,还哀求道:“大妈,我求你啦,你不要在这里胡闹啦!”惊魂未定的廖小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等警察到来的这段时间,廖小虎死死的看着孙菊红,生怕她再喝农药,而几个星期前孙菊红儿子陈学海死亡的事再次浮现脑海。
那天晚上凌晨2点,习惯熬夜的廖小虎灭了灯,还在被窝里刷着手机,突然,客厅里响起了“哐当”一声,独居的廖小虎警觉的从被窝里爬了起来。
家里没其他人,也没有宠物,难不成是进了小偷!廖小虎蹑手蹑脚走到客厅。当他抬头向阳台望去,一个模糊的黑影刚好翻出阳台,站在了4楼的雨棚上,露出了半截身子!
“是谁?抓小偷啊!”廖小虎情急之下大喊。那黑影很明显吓了一跳,在雨棚上慌不择路想要逃跑,可身体摇晃几下之后,突然就不见了。
随即,廖小虎听见“啊”地一声,接下来就是“嘭”地一声有东西坠地的声音。廖小虎心知不妙,连忙跑到阳台,发现一个黑影正趴在楼下一动不动。
廖小虎跑到楼下一看,才发现一男子倒在了血泊中,而这名男子正是陈学海。等警方和120赶到时,陈学海早已经没了呼吸。
事后,经过警方调取摄像头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认定是陈学海爬进廖小虎家欲行窃,被发现后从雨棚下跌倒身亡。
警方认定廖小虎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可陈学海的母亲孙菊红却不依不饶,非认定是廖小虎的恐吓导致了陈学海失足跌落,要廖小虎赔偿70万,如此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在了解经过后,警方表示此事他们已经给过结论,如果孙菊红还要索赔,可以通过诉讼表达诉求,但不能在廖小花家中进行哭闹。
孙菊红被成功劝走,可她依旧不死心,一怒之下将廖小虎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70余万。法院上,孙菊红与廖小虎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 孙菊红认为,廖小虎的恐吓造成陈学海失足掉下楼,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孙菊红表示,虽然陈学海有入室盗窃的嫌疑,但并没有证据显示他偷盗到任何物品。
廖小虎明知道陈学海在光滑的雨棚上存在着跌落风险,还对他进行言语恐吓,导致他慌忙之中坠楼。
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廖小虎的恐吓与陈学海坠楼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廖小虎则认为,陈学海的死与他无关,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廖小虎表示,陈学海作为成年人,攀爬到5楼进行盗窃,就应当预知会有跌落的风险。
至于孙菊红认为廖小虎是对陈学海“恐吓”,廖小虎则表示不认同,在当时的情景下,陈学海从他家中翻出阳台,他可以认定陈学海有盗窃嫌疑。
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他呵斥陈学海是出于正当防卫,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况且,从警方的现场勘察来看,廖小虎与陈学海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也不存在伤害他甚至致他死亡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学海深夜潜入廖小虎家,有行窃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侦查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廖小虎在发现陈学海入室盗窃后进行呵止,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正当行为,并无过错,也不存在侵权的行为,无需进行赔偿。
陈学海作为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入室盗窃且爬窗逃跑,应该预知其行为带来的风险。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孙菊红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