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将自己儿子安排到医院信息科工作,送给医院院长5万元】   【基

梁伯伯 2024-05-30 00:02:52

【医疗刑事案例:为将自己儿子安排到医院信息科工作,送给医院院长5万元】   【基本案情】2010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x县x镇审计局家属楼时任x县中医院院长的陈某某(另案处理)家中,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请求将自己儿子张某某安排到该医院工作,后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张某某安排在该医院信息科工作。被告人李某某系传唤到案。   【证据】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陈某某、鹿某某、张某甲、夏某某证言;书证:身份证明、破案经过、到案经过、x县人力社会保障局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职业证明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本院调查了解,被告人李某某符合缓刑条件,予以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行贿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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