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两件事匪夷所思: 一、保护未成年,居然是保护未成年罪犯,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请问,未成年罪犯的权益为什么比被伤害者的权益更重要? 二、一个杀人狂只要被鉴定为精神病,就可以逃脱刑事责任。请问,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能成为杀人狂吗?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还要加上这样那样的限制? 不论是年龄还小,还是精神有问题,只要有能力施暴,犯了罪就应该得到同样的惩罚,这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几天残忍杀害同龄人的少年罪犯,激起了社会强烈的愤慨,这是一个重新诠释法律的机会,我们期待像电影《第二十条》那样解除大众心中块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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