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间谍在酒店准备约见体制内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国安获取情报之后,准备在酒店将其一网打尽,就在准备部署期间,不料却遭到了酒店安保人员的推诿,工作人员认为需要请示领导后才能执行,并且对国安人员进行辱骂,最终两人双双被行拘。
事情是这样的,国安工作人员已经掌握了某间谍在境内活动,并准备约见一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获取情报,于是,国安工作人员准备对其进行抓捕。
可是,就在准备部署的时候,却遭到了酒店经理的为难,经理表示这需要审批、请示,甚至还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辱骂,更过分的是,还把国安准备工作的情况透露给了无关人员。
最终,两名酒店工作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有人说,你拦着国安,跟拦着民警没什么区别,不知道哪来这么大的胆子?
还有人说, 行拘太轻了,直接刑拘多好。说不定这俩保安和间谍有什么关系?
实际上,国安工作人员全程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而且其主要的工作人员也都是警察,履行的是保卫国家安全的职责。
如果阻碍其执行职务,显然也是妨碍公务的一种行为,该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甚至触犯刑律。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所以,如果情节一般,则需要被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当然,两名酒店经理还对干警进行了辱骂,这其实也是违法行为。《反间谍法》第60条规定,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好在两人没有动手,不然的话,就涉嫌袭警罪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两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让间谍跑了,那么,就要承担袭警罪的刑事责任了。
《反间谍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因此,举报、配合这是基本的义务,不应该非但不配合,还进行阻碍,那么,这就太匪夷所思了,更让人怀疑到底是不是同伙?
不过,作为普通市民,如果发觉有问题,可以及时拨打国安电话进行报警,如果查证属实的,甚至还会获得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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