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高中班主任手机不慎丢失被人捡走,因里面有大量的学生和家长信息,比较着急
河南郑州,高中班主任手机不慎丢失被人捡走,因里面有大量的学生和家长信息,比较着急,便报了警。后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找到了对方,万万没想到,监控拍得一清二楚,对方却死不承认,一会儿说捡到了不知名的东西已经扔掉了,一会又说捡到的是自己的手机。(来源:小莉帮忙)
据悉,谢女士一名高中班主任,事发当日晚上,在小区遛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
因为手机里有大量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手机号、家庭住址等等,担心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谢女士慌了,于是当即折返回去查找,找寻未果的情况下便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帮助谢女士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后在小区内一家超市门口的监控中发现谢女士的手机遗落在超市门口,后被一名从超市里面购买东西的陌生女子捡走。
随后,警方又调取了小区里的其他监控,发现捡走谢女士手机的女子进入了小区3号电梯。
起初谢女士还以为是小区里的邻居,随后又从地下车库的监控发现,女子和另一名男子从一辆车上下来,抱了很多装修工具进入3号电梯,才知道,女子并非小区的业主,而是小区一业主家的一名装修工人。
根据警方提供的车主联系方式,谢女士联系了与女子同行的男子,询问对方是否认识监控中的女子,对方表示认识,并将女子的电话给了谢女士。
可令谢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监控里拍得一清二楚,对方却死不承认捡到了手机,后更是关了机,拒绝沟通。
谢女士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记者了解事情经过后,帮助谢女士联系女子,电话中,女子一会儿说捡到了不知名的东西已经扔掉了,一会又说捡到的是自己的手机。后疑似意识到自己难以自圆其说,直接挂断了电话。
谢女士表示,据自己了解,女子位于新郑市华南城一带,但是华南城实在太大,实在找不到。
记者随后又帮助谢女士联系了谢女士的邻居,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涉事女子,以及其所在的装修公司,谢女士邻居表示不清楚。
目前,谢女士希望涉事女子尽快将手机归还给自己,同时表示,会继续寻求民警的帮助。
有人说,视频拍得一清二楚,还抵赖,真是太丢脸了!
也有人说,手机一般都值不了多少钱,重要的往往是里面的资料。
还有人说,不用跟这种人废话,直接报警!已经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捡到他人东西,应当及时归还!
拾金不昧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女子捡到谢女士不慎遗落的手机,理应当及时归还给谢女士。
2、捡到他人手机,拒不归还或涉嫌侵占罪!
如果没有监控也就罢了,现在监控视频已经拍得一清二楚,女子仍然抵赖不还,显然具有明显的恶意占有意图。
而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为1万元以上。
如果经鉴定谢女士的手机价值达到了上述数额较大标准,涉事女子拒不归还,或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追责!
3、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此希望涉事女子及时将手机归还给谢女士,避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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