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11月3日开庭,原告男子:对方至今未道歉。没有必要因为女生而遮遮掩掩,要公开审理。女性变态至上,既要风流,短裤陋裆、露肩暴胸肌,又怕别人拍,说向西方仿真,却又怯于西方,真是烂。太支持了!俩女作妖,无理是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会给社会造成负面的示范效应。公众场合凭空遭遇污蔑任谁心里都会窝火憋屈,当事女生也没有诚恳道歉引发了这场诉讼。虽然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但在执法人员检查后证明男士是被冤枉的,两名女生就应该诚恳道歉,这既是起码的礼节也是表明自己的态度,事态也不会再继续发展。不公开案情,那你还告个屁呀?告的目的就是不能助长这种诬告的恶劣行为,不公开不是又成了私下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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