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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农民日报:仅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出行困难 “私自建桥被判刑”

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农民日报:仅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出行困难 “私自建桥被判刑”一经报道,便迅速登上热搜。 究其原因,是它与老百姓的传统朴素认知相背而行。 事情的大体经过是这样的:村民投入13万元修桥,为收回成本,本着路人、村民自愿原则收取了费用,然后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在传统观念中“修桥铺路,功德无量”,修桥补路乃是有大福报的,在古代这可是至少要上县志的;可是现行中修桥的村民却被判刑,这个判例也确实是让人大开眼界。可叹的是被法院责令退还的费用上,那些被收取费用的村民、路人却纷纷又将钱退给了修桥的村民。 事实上,寻衅滋事的判定上是一个极难的点,而这也是媒体发文的原因之一。另外,在浮桥被拆5年后的今天,当地也尚未有修建桥梁的规划,这一点无疑加深了群众对当地的不满以及村民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