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多家餐馆因在凉皮内放黄瓜丝被罚”,称:普法能否做在前面? 事实上,关于“拍黄瓜”被罚问题,每年全国各地都有。而今年当然也不例外。 有法可依吗? 当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于“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有着明确的界定;《食品安全法》中对于违反经营项目的行为也有着明确的处罚数额。 可是,我们要说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样曾对“拍黄瓜”问题有过恢复——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判断上乃是地方确定。 事实上,处罚当然是合法的,可是我们缺乏的共鸣是在如此的经济环境之下,应当以无为而无不为为上,如此才能避免激化矛盾。至于媒体所说的“普法”也确实是可行性建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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