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没有,对空气嫖娼?”王某在网上找服务,同意和女子在20楼交易200元。出乎意料的是,他走到楼底,就被警察逮捕,并行政拘留了15天。王某拒绝接受,向法院起诉,否认他嫖娼的事实。 案件事实清楚,女子李某玲是一名卖淫女。事发当天,一个叫“梦”的男人联系了李某玲,说他的朋友会在晚上8点左右来,让李某玲在家里等。 而男子王某则是和一网名叫“对你心柔”的女子约好,也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可没想到,人没看见,就被警方抓住了。 警方认为,虽然李某玲与王某没有直接联系,但并不影响他们有不当的金钱交易意图,因此对王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5天,并通知了王某的家人。 王某认为,虽然他有嫖娼的意思,但他没有行为。公安机关拘留自己15天,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被拘留15天的王某一离开拘留中心,就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某侃侃而谈,充分解释了自己的观点,王某说: “我承认我在网上寻找服务,但是我没有实际行动,更没有与卖淫女发生过性行为。警方没有证据证明我有不当金钱交易的行为,也没有看到我和李某玲在一起。所以,拘留我的行为是毫无根据的。” 但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并未发生实际的嫖娼行为,只要有明显的不当金钱交易意图,就已经构成了嫖娼行为。而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在网上寻找女子服务并约定了时间、地点和价格,已经明显表示了不当金钱交易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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