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禁止员工接私活:不给人吃饭,还不让要饭?
昨天那篇文章,讲到了在设计院“接私活”这种行为。诚然,这已经是行业“潜规则”了,有不少设计师都有过做私活的经历,并且赚到了一些钱。
甚至有人认为,做私活“性价比”更高。
然而,这种行为在某些设计院是被禁止的。有位读者朋友就私信我,其所在的某设计院明确规定禁止员工接私活,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初次发现“干私活”的,扣回全部个人所得,扣发一年工资的20%,停发当年全部奖金,且需作出深刻检讨。
二、如果发现有公司领导从事或组织他人“干私活”的,除进行以上处罚外,还将撤销当事人的一切职务。
三、经教育不改,态度恶劣、再次进行或组织“干私活”者,扣除当年工资和奖金,限十天内主动辞职,超出规定期限者自动解约。
四、公司对举报他人做“干私活”的人员将给予重奖。
整个规定看下来,只能感叹:真狠!
当然,从设计院的角度来说,一来可能怕自家员工上班时间只顾着干私活,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职事务;二来认为员工占用了院里资源。
但是,从员工的角度,公司的这项规定让他们少了一块收入,忽视了员工生存需求,甚至限制了其自由,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设计行业普遍采用“低底薪+提成”的薪酬模式,现在建筑业市场萎靡,不少设计人员提成锐减,设计师收入难以覆盖家庭开销。部分设计师甚至综合月薪不足5000元,被迫通过私活或者副业补贴家用。
而禁止接私活的这家设计院,今年的项目量同样不容乐观。企业自己没本事接到项目,还不让员工接私活,真的就是:不给人吃饭,还不让人要饭!
个人认为,员工与设计院签订的劳动合同里,一般没有明确禁止“干私活”的规定。那既然这样,企业的这种制度就是无效的。
如果设计院认为员工上班时间做私活影响不好,那员工大可以在下班后或者休假期间做做私活,而不是搞“一刀切”,不加甄别的全盘禁止这种行为!
各位设计师,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