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法改革:杨炎如何用资产负债表重构帝国财政体系
在唐朝那个风云变幻的时代,一场影响深远的财政改革 —— 两税法改革,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层层波澜。而推动这场改革的关键人物,正是宰相杨炎。他巧妙地运用类似资产负债表的理念,重构了大唐帝国的财政体系,这背后有着怎样惊心动魄的故事呢?咱得先从唐朝当时的困境说起。
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这就好比一套运转有序的齿轮系统,保证着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均田制下,国家依据男子的年龄等级分配土地,丁男、中男各授田一顷,老男、残疾者等也有相应份额。与之配套的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得向国家缴纳租粟,还要服劳役,不服役就得用绢布折算,每户也得缴纳户税。这套制度在唐朝初年效果显著,国家人口不断增长,从最初的三百余万,到唐玄宗开元年间,户口增至九百六十一万。但随着时间推移,这套系统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官僚贵族大肆兼并土地,就像贪吃的饕餮,不断吞噬着国家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人口越来越多,政府手中可供授田的土地却越来越少。百姓拿不到足额土地,却还得按租庸调制足额承担赋役,这可苦了老百姓,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抛弃土地和家园,逃亡他乡,或者躲进官僚贵族之家寻求庇护。武则天天册、神功年间,“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到了安史之乱后,情况更是雪上加霜,逃户数量进一步增加,均田制实际上已濒临崩溃,租庸调制也无法为政府提供足额的赋役了,唐朝急需寻找新的财政出路。
而此时,地方藩镇势力也在不断膨胀,这对中央财政构成了巨大威胁。安史之乱前,唐朝财政收入由中央统一掌管,地方开支按规定从上缴税收中截留。可安史之乱后,中央财税收入大幅萎缩,地方藩镇却广设名目掌控财源,还 “自署文武将吏,不供贡赋”。唐代宗大历年间,情况稍有好转,到了唐德宗继位,他有志于重建中央集权,两税法便成为他恢复中央财政权力的关键手段。
杨炎提出的两税法,那可真是一剂猛药,核心内容十分具有创新性。首先,税制简化,把租、庸、调、户税、地税和杂征之税都合并到两税中统一征收,连专供官吏俸钱的青苗钱也按 “青苗顷亩” 分两季随两税缴纳,其他乱七八糟的征税项目一概不许再设,这大大降低了官府征税的行政成本。其次,扩大纳税面,以前纳税人主要是本地户籍的主户,外地户籍的客户不纳税,两税法规定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定居地编入户籍,就地纳税,就连居无定所的行商都要按货物的三十分之一纳税,这一下子就让纳税的人多了起来。再者,计税基础变了,租庸调制主要按人头或丁身征税,两税法改以资产为主要征税对象,民户按资产和田亩多寡划分贫富等级,不同等级承担不同税额,资产与田亩多的多征,少的少征。另外,纳税时间也固定了,分夏、秋两季,夏税六月截止,秋税十一月截止,这也是两税法名称的由来之一。还有,杨炎最初提议 “量出制入”,先计量国家每年所需财政经费,再确定征税额,但可惜这一原则未被唐朝中央政府采纳。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两税法有几个明显特征。确定总税额时,朝廷派出黜陟使到各州,以大历年间征收钱谷数量最多的那一年数据为依据确定两税定额,这可苦了百姓,旧日税赋重的地方,百姓负担更重,逃亡更多;旧日税赋轻的地方,百姓负担相对轻些,逃入的百姓也更多,税负不均现象愈发严重。而且户等划分与调整不准确、不及时,中央政府既没制定全国统一税率,也没制定统一划分户等标准,给了地方官吏敲诈索贿的机会,唐朝规定三年确定一次户等,可这期间百姓资产变化很大,户等却不能及时调整,又加剧了税负不均。更糟糕的是,新税种很快重现,两税法本已将各种税合并,唐德宗也下令不许在两税之外另增税目,可建中二年藩镇之乱爆发,为筹集军费,唐德宗带头违背禁令,多次提高两税总额、开征新税,地方上也是如此,杂税和劳役征发再次出现。还有,两税法以货币计税,百姓纳税时需把应缴税额折算成实物,起初钱轻物重,后来钱重物轻,州县官吏还能在折算价格上做手脚,百姓负担变得更重了。
但不管怎么说,两税法从唐代中后期一直存在到明代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约八百年时间,堪称中国赋税史上的分水岭。在这之前,赋税以税人税丁为主,之后则以税地税产为主。杨炎的两税法改革,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央财政收入,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对唐朝及后世的财政制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这场改革就像是一场在惊涛骇浪中进行的冒险,杨炎凭借着自己的智慧和勇气,试图为唐朝这艘在风雨中飘摇的大船调整航向。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两税法改革的故事成为了我们了解古代财政制度变迁的一扇重要窗口。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意思,那就请动动您的发财小手,点赞关注吧,愿您财源广进,好运连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