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亮后越线行驶亦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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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心慈 作

  生活中,因黄灯亮起后驾车越过停止线一般不会被罚款、扣分,因此许多人认为“抢黄灯”的行为不违法,而事实上,“抢黄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则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抢黄灯”轿车与“闯红灯”摩托车相撞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作出了裁判。

  2023年7月,陈某驾驶轿车沿市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车头未越过停止线时黄灯亮起,陈某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不料撞上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且闯了红灯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乘坐人王某受伤。

  两名伤者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经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吕某驾驶机动车均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认定陈某、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后予以维持。

  2023年11月,吕某、王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以及承保陈某所驾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吕某、王某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当,吕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陈某及保险公司应对吕某、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吕某、王某应对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吕某、王某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

  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能够确认,在黄灯亮起的一瞬间,陈某所驾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陈某驾车行驶至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在黄灯亮起后不按规定停车等待,试图强行通过路口,导致其所驾车辆与“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抢黄灯”的陈某与“闯红灯”的吕某均未尽到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义务,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其过错程度相当,因此,陈某、吕某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陈某应当对吕某、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某8万余元、王某9万余元,陈某赔偿吕某1万余元、王某4万余元。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通过路口时,要仔细观察交通信号,密切关注前方交通状况,提前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适时调整行驶方向和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黄灯表示警示,是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交通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黄灯的设置能够起到清空交叉路口车辆,避免堵塞,减少事故等作用。车辆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应当立即减速,并观察车辆位置和路口情况。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应当停车等待绿灯。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停车等候,也可以在不会造成危险、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在一些地区,黄灯亮时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越线继续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并不罚款、扣分,但这只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并不代表“抢黄灯”是合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避免陷入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刘熠博

  通讯员:孙璐 刘方昊

网友评论

精彩评论
  • 2025-01-09 08:42:36

    交通行业的悲哀,一个小小的黄灯问题到现在还没解释清楚[捂脸哭]

  • 2025-01-09 09:25:30

    黄灯过去并不违法,乱出规定才可怕

  • 2025-01-09 00:59:47

    当路口其一侧交通信号灯由绿灯~黄灯~未完成红灯转换过程(过路口应观察安全通行)同时,交叉路口的另一侧肯定是红灯!(红灯侧禁止通行!)这边进入路口的交通参与者肯定是违法闯红灯!应判定闯入红灯路口侧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 2025-01-09 08:33:27

    既然这样,取消黄灯呗

  • 2025-01-09 02:48:47

    如果黄灯与红灯无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层面上应该更明确区分红黄灯的功能和处罚。按照现行法律,完全可以取消黄灯或者改为红灯闪烁。如果法律就是定义黄灯=红灯,应该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写明“黄灯与红灯意义相同,表示禁止通行。”而不是现在的模糊表达“黄灯表示警示”。

  • 2025-01-09 13:07:47

    首先能不能把红绿灯都换成倒计时的,有时候灯变的突然,真的刹不及

  • 2025-01-08 13:29:20

    忘了十几年前闯黄灯也处罚那一个月,全国发生多少起路口追尾事故了吗?黄灯过线也追责,那就别要黄灯了,黄灯就是警示灯!

  • 2025-01-08 11:58:41

    照这样,设置黄灯不是多此一举吗?建议取消黄灯

  • 2025-01-08 12:27:07

    同为机动车,闯红灯明显更加严重,应该多承担责任,不能谁受伤谁有理吧

  • 2025-01-09 04:25:12

    绝对错误!黄灯信号表警示作用。是绿色放行信号与红色禁止信号的过渡状态,黄灯闪烁状态下,车辆停止或通行都不违章!

  • 2025-01-08 12:42:34

    如果说闯黄灯车辆,发生了和无违规交通行为车辆的事故而担责,还算合理,不然真的就不合理,除非有倒计时。

  • 2025-01-09 10:06:47

    这种判决就是和稀泥的,双方都是机动车,一个闯红灯,一个抢黄灯,当然闯红灯全责。自己贴出来的法律条文都说了,黄灯是警示,又不是禁止通行。

  • 2025-01-09 08:12:46

    在大多数中小城市县城乡村的摩托车无牌无证的很多,遇到交警查车,绝大多数都能靠自己傲人的身材闪转腾挪,抓到他很难。有牌有证的胆子就更大了,没有摄像头抓拍罚款,只要不出事故就万事大吉。你再看看小客车有几个敢闯红灯的。小轿车车主没有再上诉就觉得中院的判决公平公正了?

  • 2025-01-09 07:52:46

    既然黄灯都违法了那还设计一个黄灯干啥,直接红绿灯完了

  • 2025-01-09 07:26:34

    什么是闯红灯? 闯红灯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要搞懂了

  • 2025-01-09 17:23:37

    为何有些红绿灯要设置成“流氓灯”?不读秒绿灯毫无准备的换成黄灯

  • 2025-01-09 08:59:33

    其实,话完全可以说清楚,抢黄灯不违法,但因抢黄灯出事故要承担责任[捂脸哭]

  • 2025-01-08 20:11:58

    这中级法院理解规定有误,应予纠正。“黄灯亮时”并非指黄灯刚亮时那个时间点,而是整个黄灯时间段,否则黄灯就与红灯作用完全相同,黄灯在法理上就不应存在。

  • 2025-01-10 14:45:49

    黄灯的意义一直很明确,就是禁止车辆继续通行越过停车线。是一部分司机钻空子,把不处罚理解成允许,原本预留的容错区间变成逼近限制的踩点区间。

  • 2025-01-09 03:37:52

    任何判决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如果法条上没有,仅凭认为进行判决群众不认可,并且也违法。

  • 2025-01-09 05:39:14

    二审绝对扯淡,黄色在交通标记中属于警示而非禁止,应是谨慎通行,去追究瞬间纯粹是吹毛求疵,有悖法理,简单说,一个闯红一个闯黄,谁的过错大?当然是闯红的,因为红是禁止标记

  • 2025-01-09 11:14:31

    机动车闯黄灯的不少,常有的事,城市十字路口经常堵车,那是因为黄灯了,有些人还往前边凑

  • 2025-01-08 17:56:04

    黄灯是警示,不是禁止,如果跟红灯一样的作用,那可以取消黄灯了!

  • 2025-01-09 18:43:08

    闯黄灯的居然赔偿闯红灯的,这法官有证吗?

  • 2025-01-08 11:49:58

    如果闯黄灯和闯红灯同责,还要黄灯做什么,建议到高院打官司,再不行告到联合国[大笑]

  • 2025-01-08 14:53:44

    黄灯是警示而非禁止。黄灯是绿灯的最后3秒,警示红灯马上亮起,不应该按照红灯定责处罚。

  • 2025-01-09 13:47:21

    违规的要拉个垫被的,法官还支持违规的!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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