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河“禁色令”反思城市治理的尺度
在城市的肌理中,商铺招牌不仅是商业的标识,更承载着城市的烟火气与文化特色。河北廊坊三河市推行的“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规定,如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搅乱了原本和谐的商业生态,引发轩然大波。
三河市此番规定源于《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要求商户门头牌匾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原则,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外,禁用红蓝黑底色 。在实施过程中,城管部门口头通知商户限期整改,不少商家无奈更换招牌颜色,蜜雪冰城标志性的红色招牌换成绿色便是典型例子。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禁色令”的合法性存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强调建筑物整洁美观,但并未赋予政府强制临街商铺更换招牌颜色的权力。《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作为一般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强制更改的合法依据。相关部门仅凭“城市规划”口头通知,未遵循《行政许可法》中政府行为公开透明、需明确法律授权的要求,程序违法嫌疑明显。
合理性上,该规定更是站不住脚。以“红色代表火,让人亢奋;蓝色太俗”等主观理由禁色,毫无科学依据。招牌颜色与消费者心理感受并无必然联系,城市的魅力本就在于多元包容,色彩丰富的招牌是城市活力与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一刀切”的禁色规定粗暴破坏了城市特色与商业生态。
在决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忽视民意,未征求商户和市民意见,未考量对商家经营和市民生活的负面影响。招牌是商家品牌形象的重要部分,强制换色降低品牌辨识度,增加经营成本,让本就面临经济压力的商户雪上加霜。而且,国际国内连锁品牌被豁免,本土商户却要承担高昂换牌成本,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事件发酵后,廊坊市联合调查组迅速介入,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要求全面整改。这一事件深刻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城市治理理念偏差,过于追求外在形象的整齐划一,忽视城市的内在功能与民生需求。同时,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决策不透明、少约束,导致权力轻易被滥用,再加上部分官员扭曲的政绩观,只顾短期政绩,不顾长远后果。
城市治理应以人为本,在提升城市形象时兼顾民生与市场规律。政府权力行使需明确法律依据,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决策要广泛征求民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让权力与责任对等。唯有如此,城市治理才能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