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3500万元:重判之下,“山寨产品”为何仍屡禁不绝?

社会 05-09 阅读:5 评论:0

青锋

广东省潮州市两家公司在其其生产、销售的智能马桶、花洒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权利商标近似的“小米零度”“M”图形等被诉侵权标识,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分别判赔3000万元和500万元。再一次向人们警示,打叉边,造假售假,“山寨产品”,绝不被法律所容忍。

不过,也让人不能不有所质疑,“山寨产品”为何仍然屡禁不绝?

这起知识产权案,似乎和之前引发网络高度关注的某地以目前网络上热度很高的胖东来近似名称,也即胖都来之名开设超市,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潮州市两家公司,不仅以“零米智能”“红米零度”等字样做公司之名,还将其生产、销售的智能马桶、花洒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权利商标近似的“小米零度”“M”图形等被诉侵权标识,以及在其生产、销售的马桶商品上使用与小米“小爱同学”语音唤醒指令高度近似的“小爱小爱”作为语音唤醒及操控指令。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潮州两家公司生产的智能马桶、花洒等产品时,不做深入探究的话,很可能就误认为其购买到的产品系小米品牌旗下产品,进而对其增加不少可信度,并对外称自己购买的产品系小米旗下系列产品。此可以说是“李鬼充李逵”,让人防不胜防。

除了让人误以为自己生产的产品系小米旗下系列产品,也即误导人们购买自己的产品为已经在消费者中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外,我们可以看到,如此“李鬼充李逵”,或许让潮州两家企业获取了极大利益。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查明,仅其中一家旗舰店在两大电商平台上的销售额,就达93,151,929.76元。

从法院公开的情况可知,这将近亿元的销售额,还是“侵权期间较短”的情况下的收益。由此可见,“傍名牌”或李“鬼充李逵”,“山寨产品”,确实有利可图。

也就是说,网络上某些商家造假售假、“山寨产品”之所以屡禁不绝,就在于他们有利可图。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看,法院以两被告获利基数的2倍判赔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也说明这一点。

青锋认为,要想杜绝网络造假售假、“山寨产品”等,除了法院依法判处涉案企业或人员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外,是否还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加重处罚,罚他个倾家荡产,让人再也不敢造假售假、“山寨产品”,还消费者一个放心购物的良好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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