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批复暗示两审终审名存实亡?
近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中级法院的“关于被告人张某国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的批复”文件,在社交媒体流传,引发了律师们的热议。
文中答复显示,就某个刑事案件给出的处理意见。被告人张某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某国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某国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张某国的行为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张某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行,以自首论。处理意见如下:一、被告人张某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已缴纳六十万元)。二、涉案赃款的追缴,由你院依法判决。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评论:
@律师廖宝忠:当系统内把这个当成家常便饭了,两审终审规定为一审和二审设置鸿沟和底线就会逐渐消失,一审变成了二审的木偶,二审变成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当法官是原告,也只有上帝能做辩护人。更重要的是,这都没事。还辩护个毛线。
@邓学平律师:这么搞,法院也变成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管理关系了
@炽天使之锔:很正常,只不过这个批复曝光捅破了一层窗户纸罢了
微信公号“邹谈”作者邹成效在其文章《刑事案件的二审改判率有多少?》对于刑事案件的上诉率有多少?二审结果一般会是怎样,改判率有多少?发回重审率有多少?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原因。
笔者在最高人法院官网查询了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选取了2018年至2022年近五年的数据进行统计。
1、2018年
一审结案:1198383起,二审结案:154391起,其中改判17473起,发回重审10117起。
上诉率:12.88%,二审改判率:11.32%,发回重审率:6.55%
2、2019年
一审结案:1297191起,二审结案:168864起,其中改判17248起,发回重审10463起。
上诉率:13.02%,二审改判率:10.21%,发回重审率:6.20%
3、2020年
一审结案:1115890起,二审结案:140540起,其中改判14153起,发回重审9116起。
上诉率:12.59%,二审改判率:10.07%,发回重审率:6.49%
4、2021年
一审结案:1255671起,二审结案:146291起,其中改判13442起,发回重审10227起。
上诉率:11.65%,二审改判率:9.19%,发回重审率:6.99%
5、2022年
一审结案:1038523起,二审结案:122335起,其中改判11553起,发回重审7070起。
上诉率:11.78%,二审改判率:9.44%,发回重审率:5.78%
由2018年至2022年五年的刑事案件二审数据可以看出:
第一、刑事上诉率基本在12%左右。
第二、二审改判率基本在10%左右。
第三、二审发回重审率基本在6%左右。
从上述数据来看,显然是让人很不满意的,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多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重大刑法,二审又不加刑,为什么上诉率如此之低?即使上诉以后,作为独立审判的二审法院,为何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都如此之低?
1、认罪认罚制度的大力推广
2、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的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还存在所谓的业务指导关系,一审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而得到二审法院回复后做出的一审判决,实际上已经是带有二审法院的烙印,这样的一审判决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3、二审以不开庭审理为主
4、二审以不公开直播审理为主
来源:法务之家、法律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