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李先生经营着一家饭店,最近,李先生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店里隔三差五的就丢东西,今天一捆蔬菜、明天一盒鸡蛋、后天又是其他食材。有时候早晨食客吃饭,正值早高峰,没鸡蛋,这可急坏了后厨的师傅们。李先生决定蹲点,还真让他把“小贼”给逮着了! 红星新闻11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早晨6点多,一位白衣晨跑男子,来到餐馆的后厨拎起一包食材转身就走,当时被员工抓个正着。男子吓得丢下蔬菜、撒开腿一溜烟逃走了。 天网恢恢,岂容你说跑就跑?李先生不服气,先调取了店外的监控,然后随即报警。 我们先来关注下案件的详细:自从上个月以来,连续有一个月的时间,李先生发现店内,时不时丢东西。 李先生在朝阳区十八里店经营者一家餐馆,每天5点多,供货商会把当天的食材给卸在餐馆后门。 然而,卸货时,李先生都核对的很清楚,东西分毫不差。但是,等到大厨要用食材时,却接连缺货。不是大葱少了一捆、就是生菜少了一袋、再者就是鸡蛋缺了一盒。 李先生心想,这不对啊,又不是家里进了黄鼠狼,总是过来“自助式”搬运食物?本来倒没有察觉,有时候早晨食客进来吃早饭,关键时刻缺鸡蛋,这就给大厨急的,实在没辙了。 有员工提醒李先生,要么就轮班蹲点,每天蹲守在餐馆后大门,看看究竟是哪只“黄鼠狼”总是过来运鸡蛋呢! 这不,还真给员工蹲到了。 这一天,一个白衣中年男子,背着双手、昂首挺胸、缓慢行走在李先生店旁边。男子看起来似乎是在晨跑,但是却悄摸摸的走到了李先生家店旁边。 趁没人的时候,靠近后门,搬起一袋食材就走,这次拎走的是一捆大葱。蹲点的员工看到了,立刻大声一声:“喂!你想要干嘛?” 听到有人在斥责自己,男子吓了一大跳,将大葱丢在一边,转身就跑。当时员工没有抓到他,但是确定了他的逃走方向。 员工立刻汇报给李先生,李先生立即回到店内调取了监控,很快,就锁定了那名白衣中年男子。随后,李先生就到相关部门去报了警。 报警之后,根据多方调查,工作人员锁定到这位市民——张某。张某称,一开始,确实是在遛弯锻炼,但是时间久了,就盯上了李先生家后门的这些鸡蛋。 一开始自己只偷取鸡蛋,但是次数多了,张某又看上了各类蔬菜,心想,“零元购”如此简单,以后就经常来顺手牵羊吧! 前后大概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张某实施了8次盗窃,难怪李先生感觉,最近真的不对劲,总是丢东西。累积次数多了,失主就有所察觉了。而万恶之源,还是在于一开始的那股贪念。 1.像张某这种,跑到李先生店里面来偷盗物品,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判定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进入他人店内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此等行为具备秘密性,即行为人采用不为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发现的方法、非法占有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的行为人张某,悄悄潜入到李先生的店里,将货品藏匿在自己身上,然后携带出逃,只要将货品带离餐馆,就会被视为既遂。张某会按照盗窃罪来确定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某每次偷盗的是鸡蛋、大葱、蔬菜等,价值不高,但是半个月累积次数达到8次,张某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均构成盗窃罪。这里“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实施三次或者以上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张某,半个月内实施了8次的盗窃行为,并且是连续作案,这个行为非常恶劣,构成多次盗窃的要件,将要面临刑事处罚。 据报道称,根据工作人员到张某家里勘察,发现最新盗窃的鸡蛋,还安安稳稳的“躺在”张某家的冰箱内,这个场景看起来,着实非常讽刺。张某家里在北京也有房产,但是却贪图这点小便宜,因小失大,这就是现世报。 看完这则案例,大家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也感到唏嘘不已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