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恶心!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骚扰女店员,多次冲进店内用女店员的水杯喝水,临走时还送

糖果小丸子 2025-11-09 21:20:19

真恶心!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骚扰女店员,多次冲进店内用女店员的水杯喝水,临走时还送出丝袜!女店员被吓得躲在店里不敢出来,直到好心大姐出手才将男子赶走,事后女店员越想越后怕,看着男子留下的丝袜直呼太恶心!这样的变态上街,难道就没人能管得住他吗? 据法治进行时11月9日报道,山西太原,小丽是一家商场某品牌店的店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柜姐。 商场里的柜姐都是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平常上班时的穿着打扮也都十分靓丽,本意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进店消费,可没想到却成了一些心思龌龊之人眼中的肥肉。 这天,小丽照常站在店门口招揽客人,突然走过来一个戴着眼镜的男人,此人进店后并没有挑选商品,反而用视线不停在小丽身上来回打量,这让小丽十分不自在。 男子开始有一搭没一搭地和小丽攀谈起来,一开始小丽还有礼貌地应和,可男子的话越来越不着调,甚至有点露骨,这让小丽觉得自己被骚扰了。 小丽赶紧跑进店内,想离男子远点,谁知这个男人紧紧跟在身后,直到小丽躲进了柜台里,他不但不走,还直接拿起小丽的水杯喝了一口,还露出了十分猥琐的表情。 当时的小丽都快吓哭了,赶紧拿出电话,叫来了附近门店一位熟悉的大姐来帮忙。 接到电话的大姐很快就跑来了,看到小丽被男子堵在柜台内,冲他大喊一声,干嘛呢! 也许是这声呵斥起了作用,男子看到有帮手来了,收敛了动作,但临走时还往小丽面前扔了一个包裹,笑着说,送你了! 等到男子走远后,惊魂未定的小丽才敢拆开包裹,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包裹里装的竟然是一条穿过的起亚! 小丽当场直呼,太恶心了! 听大姐说,这个男的是商场里的常客,而且每次来骚扰的都不止一家店的店员,不少柜姐看到他都躲地远远的,估计看小丽是新来的,才这么大胆。 小丽欲哭无泪,这样的变态,就没人能管得了吗? (一)男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刑法》第237条,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男子通过尾随、言语骚扰、赠送带有性暗示的物品等行为,利用小丽作为新店员的心理弱势和商场环境的威慑力,使其产生“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符合“胁迫方法”的认定标准。 男子饮用小丽水杯的行为虽未直接接触身体,但结合其猥琐表情及后续赠送丝袜的举动,可视为以间接方式侵犯他人性自主权,属于广义的猥亵行为。 司法实践中,类似通过物品接触传递性暗示的行为已被纳入强制猥亵罪范畴。 (二)强制猥亵罪和性骚扰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强制手段的有无。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为必要条件,需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 性骚扰无需强制手段,只要违背他人意愿即可构成,包括言语挑逗、肢体骚扰、发送淫秽信息等非强制性行为。 本案中,男子正是看准了小丽作为新员工不敢反抗的心理弱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小丽,还通过持续骚扰使小丽产生心理压迫,符合该罪构成的核心要件。 (三)男子会受到什么处罚? 男子多次进入店铺对小丽进行言语骚扰、露骨调侃,并留下穿过的丝袜,属于以侮辱性动作和物品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尾随小丽进入柜台、强行使用其水杯,并通过肢体语言制造胁迫感,可能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此类行为同样可处拘留或罚款。 男子此前多次在商场骚扰其他店员,符合“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治安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一般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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