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结婚在同学那里订了八箱酒,结果还有六箱没有用,想原价退回,同学找来验酒

芹姐说法 2025-11-09 18:39:11

杭州,男子结婚在同学那里订了八箱酒,结果还有六箱没有用,想原价退回,同学找来验酒师,发现全部开封过,就不能按照900元退回,只能按照770元退,结果男子不同意,说你当初承诺的没用完的可以原价退回,现在怎么变卦了?对方则表示,你用不完的,不要开箱呀,你都开过箱了,你让我怎么给你原价退回? 周先生在9月底要结婚,他得知自己的高中同学郑老板在做酒生意,于是联系他看能不能拿到正宗的五粮液。 郑老板说没问题呀,我给你友情价900元一瓶,每箱六瓶,一箱就是5400元,你要多少? 周先生预估了一下,说先要八箱,但是我不确定到时候能不能用完,如果用不完的能不能退? 郑老板说都是同学,肯定会看在同学的面子上,整箱都能退。 但是当时就没有说退货的条件,就只说了能够退。 周先生理解的是,原价退回,郑老板所想的就是按照市场价的回收价给你退回,如果是没有拆箱的,则按照原价退回。 后来双方就发生了矛盾,周先生只认为你承诺的原价退回,为什么现在变卦了?而郑老板则表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懂得起,你都给我拆封了,我怎么样再去卖给别人? 我卖给别人的价格要贬值,当然我回收的价格自然就不可能按照之前的5400元一箱给你了。 不过,周先生表示,还有两箱没有开过封,这两箱你得按照5400元给我吧。 就这样,两人沟通了一个月,郑老板终于找了一个验酒师上门要看看货,生怕货不对版,退回来后自己亏本。 结果上门后发现六箱全都开封。周先生所谓的有两箱没有动,但是验酒师也发现这是后封的,也算是已经开封。 结果郑老板当场就把验酒师给撵走了,说他啥都不会。 郑老板就更气愤了,都是老同学了,你怎么骗我呢?箱子都开了,你还骗我说没有开过封。如果我的验酒师没有查出来,我拿回来再卖给别人,那别人发现了,你让我的生意还怎么做? 并且对方还说,我出着钱让验酒师过来验酒,你就这样,酒还没有验完,就因为说你的两箱酒已拆封过,你就给我撵走了,来回的路费钱、工钱谁给? 周先生也很生气,当初买你的酒时,你啥都承诺,整箱都能够退,你现在却给我压低价格。 我买的时候是按照900元一瓶,你现在退的时候单瓶只按照750元一瓶,开箱的,你只按770元一瓶给我退,你这哪里说的过去? 最后,郑老板也不想要货了,生怕有问题再卖给其他人就麻烦,于是让周先生直接拿去回收吧,现在的市场价格在800元左右,到时候他再补贴周先生80元一瓶。 也就是郑老板之前的回收价是最高770元,那么他再补贴80元给周先生,也就是850元,周先生购买的时候是900元一瓶,也就是每瓶会亏50元。 这样算下来,差距还是有点大,一箱是六瓶,每箱亏300元,六箱就是1800元,周先生显然不答应,毕竟他当初认定的就是原价退回。 郑老板说,我都让到这样了,我都不赚你1分钱了,你居然还在得寸进尺,那就算了,我1分也不给你退。 结果周先生要查对方的资质,第二天郑老板把酒和营业执照发来了,营业执照上面是他姐姐的名字,也算是合法合规的店铺。 最后,周先生说,自己要起诉,要让对方承担自己这段时间的所有费用,以及按照原价退回自己的酒钱。 网友们觉得也奇怪了,用多少开多少呗,八箱里只用了两箱,那么你最多应该有六箱不开封呀,两箱完全开封了,那么最多再拿一箱来开,另外的就完全可以原封不动呀。 这样剩余的六箱起码有五箱可以原价退还,就一箱价格会少一点,自己就亏不了那么多,别人也不会为难你,双方的同学情还依然在。 一、双方未明确“退货需未开封”的条件,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按酒水销售行业惯例(开封后无法二次正常销售)和通常标准,退货隐含“商品完好未开封”条件;郑老板未提前明确条件有缔约过失,周先生擅自开封商品也需担责。 二、周先生将6箱酒全部开封后,不能要求按原价退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周先生开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属“履行不符合约定”,郑老板可按商品损失选择“减少价款退货”(回收价),周先生无权主张原价退回。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8月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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